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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論事/絕不容許英國當局破壞香港司法獨立\江樂士

時間:2021-01-20 04:23:51來源:大公報

  黎智英、李柱銘、梁國雄等八人涉及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將於下月16日在區域法院聆訊。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A節,兩項控罪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

  有關案件案情看似簡單明瞭,但預料辯方在審訊過程中可能會提出涉及憲制的重大話題。鑒於此案意義重大,當中牽涉敏感話題,律政司1月12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批准聘用英國著名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佩里)作為主控官。

  利用案件作反華藉口

  佩里的執業生涯中,除了在英國最高法院和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中亮相,還經常在歐洲人權法院代表英國政府出庭,並曾經在巴哈馬、開曼群島、直布羅陀和北愛爾蘭處理官司。他過往亦曾獲律政司聘用為主控官,負責多宗著名案件的檢控工作。因此,佩里熟悉香港的法律制度,找他負責這宗案件的檢控工作乃明智之舉。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決定接納招攬佩里時稱:該案件一方面牽涉保障基本的集會自由,另一方面涉及如何規管市民行使集會自由的問題。他表示,這些憲制問題「將對未來行使集會自由的權利產生重大影響」,並對發展本地法理法制有重大意義。他的結論是,在這種情況下,確保控方擁有最優秀的律師團隊無疑是最符合公共利益的做法,前提是不會損害本地法律同業的發展,而聘用佩里的決定合乎這個前提。

  雖然本地的刑事司法制度明顯會從佩里參與此案的過程中得益,但對香港妄加指責的一班人卻不以為然。反華勢力即時發起行動,以下流的手段希望迫使佩里退出這宗官司。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董勤達(Tom Tugendhat)稱:「我們要質問法律何時不再是用於伸張正義,而是淪為暴政的工具。」他的言論一點也不讓人感到意外,因為他是保守黨「中國研究小組」的主席,而該小組曾經發起行動阻止華為參與英國5G網絡建設,也要求英國政府重新審視英籍法官在香港終審法院任職的安排。

  與此同時,反華喉舌「香港觀察」的其中一位成員裴倫德(Luke Pulford)指摘佩里的決定「極為可恥」,「令英國蒙羞」雲雲。英國前司法大臣范克林(Lord Charles)亦認為佩里應該退出官司,否則他將會起訴「著名的民主運動人士」,並表示他需要「與英國的價值觀保持一致」。但黎智英被起訴的罪名只是涉及未經批准的集會、違反公共秩序法例而已。

  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主席海倫娜.甘迺迪(Helena Kennedy)更聲稱,佩里決定參與檢控工作會「自取其辱」。此話無疑十分荒唐,如果海倫娜真的關注此案,那麼,將檢控工作交給英國著名的御用律師手上正可釋除她的憂慮。英國律師一向有着優良傳統,佩里將會保持公正,持平的旁觀者一定歡迎佩里參與此案。

  然而,范克林和海倫娜二人本身亦是律師,他們發表如斯言論更是令人遺憾。這兩位律師都應該知道,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通過香港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雖然它保障疑犯的基本權利,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因此,集會自由會受保障,但為了維護「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在必要的情況下允許合法限制集會自由。

  不顧公義向大律師施壓

  在2019年8月18日所發生的情況就屬於這一類,集會人士在維園參加了非法「流水式集會」後,隨即在主要道路上展開非法遊行,這明明就是集會發起人自找麻煩,所以他們必須承擔後果。這並非范克林所稱的起訴「民主運動人士」,而是起訴故意觸犯法律的人。畢竟,香港和英國一樣,無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只要有充足證據,涉嫌違法者就會被起訴,即使他們在海外有知名人士為其撐腰,也不能凌駕法律。范克林和海倫娜都應該很清楚,這是法治的應有之義。

  至於佩里,他絕不是膽怯之人,一定不會退縮。不過,如果他留意到1月14日《泰晤士報》報道稱「外交部高層對他的決定深感憂慮,目前正審視此事」,他或會感到困擾。雖然英國外交部在藍韜文的帶領下對中國採取敵對政策,甚至還暫停了英國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協議,但是,還望外交部回歸理智,不要向維護刑事司法正義的御用大律師找碴。

  然而,大家都不能抱有幻想,畢竟某些敵對勢力正在嚴重威脅香港的司法制度。譬如,就在去年夏天,有人串聯向外籍法官施壓,企圖迫使他們辭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職務,但他們最終沒有一人屈服,值得稱許。

  最難能可貴的是,雖然加拿大前首席大法官麥嘉琳承受着巨大壓力,但她依然堅守自己立場,讚揚香港終審法院是優秀的法院。佩里無疑和麥嘉琳大法官一樣有腰骨,每一位重視香港法治的人都會祝福這位大律師。  

  註:原文刊於《中國日報香港版》,有刪節,標題為編者所加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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