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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後/美國領館救不了「港獨」鍾翰林\許印平

時間:2020-10-28 04:24:09來源:大公報

  「港獨」分子鍾翰林昨日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違法就要面臨法律後果,這本是很正常之事。但耐人尋味的是,有媒體報道稱,鍾某是在前往美國駐港總領館尋求「政治庇護」的路途中被捕。據悉,還有四名前「學生動源」成員昨午企圖向美國領館尋求「庇護」,卻未能入內。當中真相如何,有待進一步公布。但有一點必須指清楚,「港獨」分子如果以為美國駐港機構可以成為「庇護所」,那就大錯特錯。在香港違反了法律,美國領館「救」不了他們。而任何人意圖挾洋自重、逃避法律問責,終將遭到更嚴厲的懲處。

  鍾某為何向美方求「庇護」?

  據昨日警方表示,國家安全處經進一步調查後,在中區、沙田區及屯門區分別拘捕3人,年齡介乎17至21歲,涉嫌由今年9月至今在網上社交平台發表有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內容,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3人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捕,正被扣留調查。警方稱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多間媒體以及「學生動源」都報稱,其中一名被捕者為鍾翰林,並稱鍾某是在前往金鐘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的途中被捕。如果媒體所報道的是正確無誤的話,那麼有兩個疑問需要得到解答:

  第一,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在事件中的角色是「主動」還是「被動」?鍾某事先有沒有致電予美國駐港官員尋求「庇護」?如果有的話,這是赤裸裸的對香港國安法的挑釁,也是嚴重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性質將是極其嚴重的。另外四名「學生動源」成員向美國領館尋求「庇護」又是否屬實?四人未能入內是因為美方拒絕提供「庇護」,抑或有其他原因?不論如何,美國方面須對此公開交代。

  第二,鍾翰林為什麼會想到向美國尋求「庇護」?從去年黑色暴亂發生以來,鍾某到底與美國當局保持怎樣一種關係?雙方有沒有保持接觸?美國方面有沒有向「學生動源」這類「港獨」組織提供任何形式上的支持或資助?不論有沒有,美國當局都必須向公眾交代。

  事實上,今年8月4日亦即國安法實施後,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還被拍到與公民黨梁家傑、楊岳橋密會,這其間有沒有與其他組織會面?

  眾所周知,鍾翰林並不是普通的年輕人,更不是什麼「學生領袖」,他是一名徹頭徹尾的「港獨」分子。在今年6月30日之前,還是「學生動源」的召集人,長期都在宣揚「港獨」。雖然國安法實施後,表面上聲稱已停止香港地區一切事務,並遣散香港地區成員,設立外國分部接管組織事務。但在此期間,仍有人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一個主張「港獨」的組織,綱領是建立所謂的「香港共和國」,又稱會不設底線地鬥爭、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

  更何況,至今「學生動源」在社交媒體仍標示「捍衛本土、香港獨立、學生使命、脫中解殖」的字句,也發表題為《抗衡中國民族主義、建構香港民族主義》的文章,指「港人自幼受到中共洗腦式教育,不斷被灌輸『香港就是中國一部分』的概念,令到某些香港人經常會有一種與中國血濃於水嘅民族主義幻想。」

  其次,鍾翰林在昨日前已是一名被控違反國安法的疑犯,今年7月29日,警方分別在元朗等地拘捕3男1女,當中就包括鍾某,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二十條中的「分裂國家罪」,即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分裂國家;及二十一條:協助、煽動、教唆,及資助分裂國家罪名。

  不容外國勢力包庇「港獨」

  明知鍾某的身份,如果有人還敢公開以提供所謂的「政治庇護」去進行政治煽惑,顯然不是「支持民主」這種廉價政治口號所能解釋清楚的,背後顯然是別有用心,例如,是否想製造一個「政治缺口」、為所有違反國安法的政治傀儡提供安全保障,從而破壞香港的穩定?

  實際上,在港外交人員的特殊身份以及總領館的「無王管」條件,的確可以為某些人提供「庇護」,但這種行為必須付出沉重代價,有關人等必須想清楚。

  國安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有人膽敢挑戰法律權威,以為外國駐港機構會是他們的「保護傘」,將是大錯特錯,下場就如同「學生動源」頭目一樣,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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