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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張超雄何苦為難自己?\溫滔淼

時間:2020-10-21 04:23:55來源:大公報

  本港因為疫情需要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職不少於一年。上周三立法會復會舉行首次大會,一如外界所料,攬炒派繼續在議會內藉故生事,除了不斷要求點算開會人數,意圖藉此造成流會之外,他們還在發言期間,談及跟議案無關的其他議題。

  以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為例,他便一邊指責特首押後發表施政報告,批評此舉反映「立法會已非香港人的議會,特首亦已非香港人的特首」。

  弔詭的是,他在發言中又表示,現屆立法會早已完結,質疑當日的會議「違法違憲」,並宣稱建制派和政府想「一言堂」,所以他才「迫不得已留在議會」雲雲。

  很明顯,張超雄的言論毫無法理依據。誠然,若非香港受新冠疫情影響,現屆立法會確實早已結束,立法會選舉亦不會押後,但是疫情既未結束,如期舉行選舉,將有可能使到市民在投票期間遭受感染,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自然有權根據《緊急情況規則條例》第2(2)(g)條,決定押後選舉一年,並暫停實施《立法會條例》第44(4)條關於選舉押後14日必須再次舉行選舉的規定。

  其次,基本法第69條提及的立法會每屆任期為四年,是指一般情況,但是選舉因疫情而押後,是史無前例的緊急情況,基本法亦沒這一情況下的安排,所以特首才會向中央政府遞交報告,再把未來一年立法會應當如何維持正常運作的問題,交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此一做法,完全符合基本法第43條要求特首向中央政府負責的規定。

  立會延任合法合憲

  其三,根據高等法院在2017年關於「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案例,判詞已經指出:一、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等同「釋法」,本港法院無權裁定有關決定不具法律效力;二、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某個議題是否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三、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頒布「決定」來行使其監督權;四、人大常委會可以在基本法的框架外制定對香港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是故,立法會在人大常委會決定下繼續履職,絕對是合法合憲。

  所謂建制派和政府想「一言堂」的說法,亦不過是張超雄純粹污衊。事實上,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已呼籲全體立法會議員重回議會,堅守崗位,建制派亦從未要求攬炒派請辭。由始至終,都是攬炒派自身在去留問題上出現分歧,最終導致陳淑莊、陳志全和朱凱迪決定辭職,其餘的則利用鍾氏民調來「搬龍門」,選擇繼續留任。

  至於特首押後發表施政報告,基本法第64條只有規定特區政府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並沒訂明具體日期。事實上,歷屆特首發表施政報告的日期都不一樣,亦曾更改施政報告的發表日期,如首任特首董建華便曾因政府改行高官問責制,把原於2002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押後至2003年1月;第三任特首梁振英上任後,亦曾為了讓第五屆立法會議員有充足時間發表意見,把原於2012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押後至2013年1月。

  由此可見,押後發表施政報告早有先例,更跟特首是否「香港人的特首」沒有關連。很明顯,張超雄說出這番說話的原因,除了為抹黑政府和建制派外,更重要的是源於他們選擇留任,本來便不獲其多數支持者支持,所以才要出來表現一番。但張超雄不必「迫不得已」何苦為難自己呢?想走就走,沒人攔你!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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