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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論事/「12瞞逃」理所當然在內地審訊服刑\江樂士

時間:2020-09-16 04:23:59來源:大公報

  8月23日,廣東海警所在管轄海域截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經調查後,當局發現船上12名香港人中,至少一人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獲保釋候查,其餘則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暴動、串謀傷人等罪被香港警方起訴。據稱,有關人等涉嫌畏罪企圖偷渡到台灣。

  保釋安排寬鬆助長潛逃

  這類潛逃事件令人關注到法庭現時的保釋安排是否過分寬鬆,有鑒於今次並非個別事件,早前已有其他被起訴的疑犯潛逃到台灣、德國等地,法庭必須面對現實。

  遺憾地,目前有關國安法和治安問題的案件中,疑犯潛逃已是屢見不鮮的現象,這不只是因為台灣當局對此持歡迎態度,還有美國及其盟國敵視中國、刻意刁難,包括美國在內多個西方國家更暫停了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因此,法庭必須考慮到,很多司法管轄區正積極鼓勵疑犯潛逃,而容許保釋就等於在背後推上一把。而且,疑犯往往有無數的資金來源,讓他們輕易就能付錢給蛇頭偷渡到台灣,這些資金還包括了往國外的費用,例如機票、接應者的賄賂、假旅遊證件和住宿費。法庭顯然不能再忽視以上因素,即使批准保釋,也要附加嚴厲的條款,如每天到警署報到。

  干犯內地「偷越國(邊)境罪」,最高可處以一年監禁,若與恐怖主義有關,則可判處三年監禁。因此,深圳執法當局需要徹底調查快艇上的船員和偷渡客,究竟是誰提供資金、每人付了多少錢,以及有無人受到賄賂,並了解台灣方面參與程度。當然,這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水落石出。根據被捕人的背景,只要確認他們有罪責,起訴就不是問題。

  雖然美國政府處理美墨邊境非法移民問題引來全球的不滿,但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卻表示對這12名疑犯的處理方式感到憂慮,此不過戲言而已,志在安撫一下反華分子。如果蓬佩奧覺得現時美國邊境拘留中心內,被迫與父母分離對兒童造成的傷害是可以接受,那他顯然沒資格為試圖逃避法律制裁的疑犯說什麼話。

  事實上,深圳有關部門更可能擴大調查的範圍。日前有關部門發言人回應蓬佩奧時指,該12人因非法跨越邊境被捕,並補充:「他們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這表示,被捕者現在還涉嫌分裂國家,果真如此,那案情則比偷渡嚴重得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15條說得很清楚:「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境外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內地做法符合國際慣例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列明:「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舉例而言,如果有香港人在香港搶劫後,在內地非法處理犯罪得益,就可以在內地被起訴,因為洗錢這個行為是發生在內地。如此類推,假若有人在香港推動「港獨」,並計劃到台灣與反華勢力聯手,最後卻在內地被捕,雖然與當初計劃有出入,但仍舊是計劃衍生出的結果,當局可以起訴。

  雖然蓬佩奧和他的「香港代理人」批評,特區政府沒為這12人做得更多,但他們顯然對案件的法律背景一無所知。凡在中國內地犯罪的,都要服從內地的刑事法和法律程序,不能期望會有特殊待遇。如果香港人在內地被定罪,就要完成所有法律程序並且服刑(如有)後,才能返港。

  這也正是美國和其他國家處理刑事案件的方式,蓬佩奧等人說再多,也改變不了這個基本現實,更不要提他們正妨礙司法公正了。

  註:原文刊於英文版《點新聞》,中文版由編者所譯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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