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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離「流氓」還有多遠?/溫滔淼

時間:2019-05-14 03:17:47來源:大公報

  在反對派當中,民主黨及其主席胡志偉,本來比較溫和理性,特首林鄭月娥更曾向其示好,出席對方的黨慶,以求改善行政和立法關係。可惜,美國吹響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號角後,作為外國勢力傀儡的民主黨,始終還是跟其他反對派一樣,走上盲目反對修例的道路。事實再次證明,港府跟反對派之間的矛盾,不過是中美兩個大國角力的延伸,有些人在過去所主張的「大和解」,不過是痴心妄想。

  更讓人感到憤怒的是,反對派今次為求阻礙修例,已經徹底陷入歇斯底里。以上個星期的特首答問會為例,胡志偉便在修例問題上,跟特首林鄭月娥唇槍舌劍。然而,當特首重提民主黨參與當年制訂《逃犯條例》時,曾聲稱條例「能夠成為一個好的借鏡藍本讓中國政府考慮」,胡志偉頓時氣急敗壞,瘋狂展開人身攻擊,甚至喊出「唔死都無用,八婆!」的咒罵。

  不諱言的說,看到胡志偉淪落至此,真是讓人極之失望。站在議事堂之上,即使雙方政見不合,也應以事論事,豈能作出人身攻擊?難道連人與人之間的基本尊重,胡志偉都不懂嗎?退一步來說,胡志偉尚是學生時,難道沒學過這些做人道理嗎?為何要用上冒犯性極強的「八婆」一詞?難道他絲毫不懂得尊重女性嗎?還是胡志偉真當自己是地痞流氓乎?

  更重要的是,《議事規則》第41(1)條規定:「議員只限對討論中的題目發表意見,而不得提出與該題目無關的事宜」,第41(4)條則規定:「凡對立法會議員使用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即屬不合乎規程」。由於《議事規則》第10(2)條訂明:「官員就某事項列席會議時,就該事項而言,本議事規則對其適用,一如對立法會議員適用」,所以胡志偉使用語言暴力冒犯特首,乃是嚴重觸犯立法會《議事規則》。

  可以說,胡志偉當日的行徑,不但是嚴重瀆職,更是行為不檢。根據《基本法》第79(7)條,以及《議事規則》第49B(1A)條的規定,若有議員行為不檢或者違反誓言,其他議員便可提出譴責議案。然而,由於譴責議案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票才能通過,而反對派又坐擁25席,議案自然難以通過。

  由此可見,反對派過去時常標榜民主自由,但其實際表現,卻是毫無民主素養。他們根本不懂得以事論事,連最基本的議政操守,都可以置之不理。他們能夠有恃無恐,全因他們在議會內坐擁三分之一的議席,造成他們即使行為不檢,也能獲得其黨羽的包庇。要改變如此混亂不堪的政局,只能靠各位親愛的市民,在未來的立法會選舉裏,用手上寶貴的一票,狠狠地懲罰他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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