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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泛民暴力議員」刑事責任/方靖之

時間:2019-05-14 03:17:46來源:大公報

  反對派議員為拖垮《逃犯條例》修訂,暴力再升級,在上周六法案委員會開會前,以違法暴力手段阻撓建制派議員開會,飛撲搶咪、批㬹打人、拍枱瘋叫,粗暴野蠻行為盡出,肆意搗亂會議,導致多名建制派議員及秘書處工作人員受傷,法案委員會被迫腰斬。

  毫無疑問,上周六的暴力衝擊,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的行動,目的是阻撓法案委員會開會。反對派為拉倒修訂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無底線、無原則、無法無天的地步,玩弄選主席程序、發動遊行示威以至包圍立法會、到美加「哭秦庭」唱衰修訂唱衰「一國兩制」,以及與外國勢力一唱一和,合奏反修訂大合唱,這一連串令人不齒的行徑,反映反對派為反修訂已到了失去理智的地步,周六的暴力衝突正是反對派有意策劃的一場議會暴力事件,注定成為香港立法會歷史上的一大污點,而反對派就是罪魁禍首。

  對於反對派的惡行,當然要政治追究,但更重要是法律追究。反對派既然策劃這場議會暴力,自然預料到會受到外界聲討,所以譴責批評對於厚顏無恥的反對派政客有多大影響力,恐怕極為有限,真正可令反對派承擔代價是法律追究。

  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

  反對派以為在議會搞事可以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作保護傘,雖然特權法對立法會議員作出多項保障,包括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進出立法會開會時免受逮捕等,但特權法並不保障議員的肢體行為,議員在會議廳內襲擊傷人、毀壞公物或他人財物等,照樣可被刑事檢控或民事追究。反對派議員上周六的行為,不但涉及襲擊傷人、毀壞公物,更是通過暴力手段阻止立法會議員進入會議廳,執行公務,這些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特權法以及香港的刑事法例,建制派議員報警是合情合理的做法,立法會秘書處也應同步報警,讓反對派議員承擔刑責。屆時,恐怕又有大批議員失去議席,這對於他們來說,才是擊中要害。

  但同時,反對派這次狗急跳牆,要效法台灣的「全武行」來阻撓《逃犯條例》修訂,也未必是壞事,反而是一件好事。經此一役,將宣告反對派正式全部走向「社民連化」,變成如「社民連」、「人民力量」一樣的爛仔政黨、流氓政黨。記得當年「社民連」在進入立法會之後,隨即將台灣的「全武行」引入議會,在會議廳內公然搗亂、破壞,甚至出現肢體衝突,這在立法會歷史上從未遇過,以往立法會內政黨議員儘管政見不同,都是唇槍舌劍,鮮有「動手動腳」。因此,「社民連」當年的爛仔行為不但引起市民反感,而且連主流反對派政黨都不值其所為,紛紛割席譴責。

  在2009年2月,公民黨、民主黨更發表聯合聲明譴責議會暴力,聲明是這樣寫的:「我們對『社民連』三位立法會議員在2月25日立法會會議上,動粗干擾會議進程,傷害立法會的尊嚴和阻礙議會有秩序運作的行為,表示不滿和非常遺憾。我們建議立法會議事規則委會員就此事進行討論,防止此類破壞秩序的行為繼續發生。」現在回看公民黨、民主黨的聲明,大有不知人間何世之感。當年公民黨、民主黨雖然同樣以反政府為己任,但對於議會暴力行為也認為不能接受,甚至不惜發聲明譴責「同路人」,更建議修改議事規則限制暴力行為,這至少說明兩黨還有理智,還有道德底線。然而,直到2014年非法「佔中」爆發,打開了違法暴力的「潘多拉盒子」,反對派政黨終於染上了暴力毒癮,從此不能自拔。

  討好激進派失大眾支持

  到了這次反修訂一役,反對派主流政黨的所作所為,塗謹申在作為法案委員會主持上的無賴表現,反對派政客的暴力行為,說明他們與當年的「社民連」已是不遑多讓,在激進程度更有「青出於藍」之勢,反對派全體「社民連化」是近年其自由落體式墮落的一大標誌。

  不過,對香港政局來說,反對派的暴力行徑、反對派的「社民連化」也不完全是壞事,反而有利香港政壇釜底抽薪。經此一役,市民都看清反對派的嘴臉和不堪,如此不擇手段地阻撓議會,沒有底線地嫁禍於人,道德破產、人品破產,其醜行完全暴露於人前。儘管反對派的惡行可以討好一小撮激進派分子,但必定引起廣大中間市民反感,大量流失中間支持者,因小而失大,這是一次戰略上的嚴重誤判,反對派將要為此承擔沉重的政治代價。

  而且,既然反對派已經進行無底線、無道德、無法無天的搞局,這樣建制派自然有必要,也更加理直氣壯的採取更嚴厲的反制手段。本來,對於反對派搞局過去也可能留有餘地,認為應該讓反對派表達意見,讓他們有一定的做「騷」空間。但現在反對派已經喪失理智,已經鐵了心破壞,這樣建制派當然不用客氣,完全可以採取更果斷措施反制,包括在會議時果斷驅逐搞事議員離場,不再容許「冒牌委員會」佔用立法會會議廳,以至控告採用暴力的反對派議員,等等。建制派的反擊將更加理直氣壯,更加得到市民支持,反對派令自己陷入更孤立境地。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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