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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投資便利化推動大灣區發展/張光南

時間:2019-03-14 03:17:58來源:大公報

  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是推動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制度創新。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實行高水準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進貿易強國建設」。以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有利於為我國探索建設國際水準的貿易投資體制、打造現代化經濟體系、提升粵港澳三地整體競爭力和推動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一、促進粵港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是順應國際趨勢、助推國家戰略、服務區域需求的重要抓手

  第一,在國際趨勢方面,歐盟和APEC採取有力舉措推動地區和全球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從國家層面消除商品關稅和配額限制,建立高效率的內部貿易體系,取消人員、服務和資本自由流動障礙,建立跨國共同市場。

  第二,在國家戰略方面,十九大報告、CEPA、大灣區建設分別為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提供政策支撐和戰略支撐。大灣區建設通過構建全方位開放、市場一體化的高水準開放平台,促進資源在區內市場內優化配置。

  第三,在區域需求方面,粵港澳三地以大灣區建設為平台推動三地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邁向更高水準。攜手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目標。深化廣東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以粵港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準的攀升,着力打造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樞紐和大灣區合作示範區。

  二、促進粵港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現有基礎和面臨挑戰

  一方面,粵港澳三地合作成效顯著,形成了一批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做法。三地在貿易投資制度層面建立CEPA貨物原產地規則、準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等合作模式,廣東自貿試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基地等平台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在CEPA貨物、服務、經濟技術、投資等各領域合作的成功案例、廣東自貿試驗區的制度創新模式,為全國提供可複製推廣的經驗,也可供大灣區建設借鑒。

  另一方面,粵港澳三地合作還有提升空間亦面臨新的挑戰。三地合作中面臨政策框架不完善、政策執行力度不夠等問題,三地政府部門政策協調力度不足,配套措施有待完善,這些問題成為當前促進粵港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面臨的困難和挑戰。

  三、全球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標準評價體系

  第一,從國際的評價標準看。包括世銀的營商環境指標、世貿的世界貿易統計報告、美國傳統基金會的經濟自由度指數等。

  第二,從國內評價標準看。包括世銀的《中國營商環境報告》、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城市營商環境報告》和《世界城市營商環境報告》,以及廣東省自貿辦組織編寫的廣東省自由貿易區貿易便利化指數、投資便利化指數和跨境金融指數。

  第三,從學術評價標準看。包括資訊通信技術指標、物質基礎設施指標、邊境交通效率指標以及國家營商環境指標。

  四、促進粵港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全球經驗與實踐

  第一,香港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主要通過國際化、法制化規則的市場運作得以實現。通過自由貿易協定、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吸引外來投資,完善自由便利的貿易和投資制度,制定「先入境,後報關」等高效的報關通關程式,構建成熟的工商業支援體系,為企業發展提供高效和低成本的運營環境。

  第二,新加坡貿易和投資的發展主要得益於政府的大力推動。制定完善的法規及雙邊協議體系,營造高度開放的政策環境,依靠政府布局國內外貿易投資,提供高效的監管服務。

  第三,新西蘭作為2018年世銀營商環境評價第一的經濟體,樹立「貿易立國」理念。制定健全的貿易投資法律體系,實行高度開放的市場經濟,構建精簡高效的政府商事部門,通過設立獎項、實施信貸擔保計劃等促進貿易發展。

  五、粵港澳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目標和路徑

  在目標上體現為「建立貿易投資體制、培育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市場深度開放、提供政府行政服務」四個方面。建立國際水準貿易投資體制,以優質制度供給增強貿易投資發展環境的吸引力和競爭力。培育貿易投資新業態新模式,粵港澳要發揮具有良好的現代化市場經濟體系優勢,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行粵港澳市場深度開放,促進三地合作共贏。提供高效優質的政府行政服務,優化營商環境。

  在路徑上體現為「主動改革、互惠籌劃、重點深入、逐步推廣、資訊透明、措施常態」六個方面。主動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互惠籌劃,在共同籌劃、互利互惠的原則上開展粵港澳貿易投資合作。重點深入,推進物流人流資金流資訊流開放,選擇貿易投資重點領域進行深入改革。逐步推廣,改革應遵循逐步推廣的穩健路徑,充分考慮市場接受能力和風險。資訊透明,確保貿易投資市場公平公正公開。措施常態,遵循「政策常態化、實施細則化」的思路,以保障政策實效。

  六、粵港澳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管理創新與對策思考

  第一,形成常態化智庫研究和專項諮詢模式。確立區域經濟智庫,推動思想成果轉化。針對貿易投資改革,健全決策諮詢制度,開展專項諮詢服務。

  第二,完善法治規則。推進法制建設,改善法治環境,促進貿易投資領域跨境綜合執法與專項執法,規範實施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第三,優化政務流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機制,優化政府行政流程,構建高效的貿易投資管理體制和政府管理服務體系。

  第四,完善配套營商環境。完善金融服務環境,促進跨境金融、航運金融及其他金融服務創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進跨境基礎設施聯通。

  第五,優化貿易投資政策措施。促進貨物、服務、投資等領域雙向開放,共建粵港澳貿易投資辦事網點,培育國際貿易投資軟實力,推動相關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加快三地貿易投資模式轉型升級。

  第六,提升市場監督管理水準。借鑒香港和新加坡管理經驗,推行ISO、IEC等國際管理標準,提供國際合格評定服務,完善外資准入制度等市場監督管理體制。

  第七,建立粵港澳專業人才自由流通機制。借鑒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實施人才協同發展戰略,搭建貿易投資人才交流平台,完善支持人才流動的制度安排。

  第八,推進便捷高效口岸建設。借鑒新加坡通關便利模式,建立粵港澳海關口岸通關效率業務小組,推行「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動審放、重點稽核」口岸模式,推進粵港澳「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大通關建設。

  第九,深化CEPA與國際標準對接的改革開放。以廣東先行先試改革,如制定產值原產地規則、實施短版負面清單、試行人流物流單邊開放等,提高開放力度。進一步簡化市場准入等手續。

  第十,實施穩健風險管控措施。包括完善國家安全風險管控、金融風險管控、產業調控等措施,制定應急方案,防範和應對風險,保障粵港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有序開展。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穗港澳區域發展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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