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评论 > 正文

朱凱廸違法必然被取消資格\陳光南

時間:2018-12-05 03:17:55來源:大公報

  朱凱迪因回答問題違反《基本法》和《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反對派法律「專家」陳文敏推波助瀾說,「若朱凱迪提出選舉呈請,有一定勝算」。陳文敏又說,「鄉郊代表只處理地區事務、無宣誓要求,選舉主任設下限制之大,與參選權不符比例。」他稱,朱凱迪若提選舉呈請會有一定勝算,並指法院應盡快處理過去積壓的選舉呈請案件,就選舉主任權力作更多澄清。

  歪曲法例編造呈請「理據」

  陳文敏打着法律教授招牌,公然胡亂詮釋《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說明反對派打着法律的旗號,挑戰「一國兩制」,為分裂國家、不想承擔村民代表責任的人,混入建制裏面製造荒唐的理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內有不同的公職,擔任公職的人,有不同的資格的規定和就任的規定。政權性質的公職人員在就任的時候,必須按照《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就職;擔任鄉郊代表,因為其工作性質不相同,所以不受《基本法》第104條規管,不需要宣誓就任。

  但是參選鄉郊代表要受到《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3條和第24條的規管,有關的規管相當嚴格。《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3條對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鄉郊代表的資格有非常清晰的規定:「他是司法人員;他已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死刑或監禁(但未服該刑罰或主管當局用以替代該刑罰的其他懲罰;而亦未獲赦免);他已被裁定犯叛逆罪;在獲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他正因服刑而受監禁;他被裁定或曾被裁定犯以下罪行,而該選舉於或將於他被定罪的日期後的5年內舉行;他是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的代表或該政府的受薪政府人員;他是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立法機關、議院或議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或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協商機構除外)的成員。任何當選為某鄉郊地區鄉郊代表的人如不符合第23條所列的條件,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及當選鄉郊代表的資格。

  《鄉郊代表選舉條例》所列出的這些條件,將提名資格和取消資格緊密地聯繫起來。如果其行為違反條例,就會失去提名的資格。第23條很強調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效忠的性質,如果有關人士出任外國的官職和議員,它就可以被推斷為不可能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會失去鄉郊代表的提名資格。

  第24條規定,除非提名某人為鄉郊地區的選舉的候選人的提名表格載有或最後更新日期附有一項由該人簽署的聲明,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該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第24條正正是選舉主任裁定參選人能否獲得有效提名的法律依據。其焦點一樣是保證鄉郊代表必須忠誠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陳文敏漠視了《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3條和24條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規定,移花接木,轉移視線,扯到了《基本法》第104條不相關的條文。他竟然偷天換日說,鄉郊代表並非第104條所涵蓋的職位,就職時候也不必宣誓。所以就不必衷心擁護《基本法》、不必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當然是閹割和違反了法律原則的。

  口是心非不符參選資格

  第24條要求鄉郊代表簽署一份確認書,就是要求參選人必須真心實意地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最根本的標誌是什麼?就是《基本法》第1條指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12條則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159條規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即香港依據「一國兩制」原則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政策)相牴觸。

  選舉主任根據《基本法》最核心的維護國家領土完整、維護國家主權、維護中央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方針政策的條文,向朱凱迪提出眾多的問題,就是要朱凱迪表明他是完全真心實意維護國家領土完整和主權的。任何人提出了「香港獨立」或者港人「自決」香港的地位,要突破《基本法》的框框,要改變中央對香港的方針政策來修改《基本法》,都是違反《基本法》的,也是違反鄉郊代表必須簽訂確認書的規定。如果有一個參選人一邊簽署了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一邊說「聲稱『和平』主張『港獨』是港人權利」。這其實就是口是心非。在選舉主任一再追問之下,朱凱迪仍然沒有正面回答「是否提倡或支持『獨立』是『自決』的一個選項」的問題。

  選舉主任結論是:朱凱迪2016年的言論,令人質疑他是否承認中國擁有香港特區的主權,及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而他在2018年強調自己立場無變,再加上他回覆提問時,不正面回應「是否提倡或支持『獨立』是『自決』的一個選項」,反而認為港人有權「和平」主張「港獨」,可以理解他藉此隱晦地確認了自己支持「獨立」是香港人的一個選項。朱凱迪用配合「港獨」主張的回答,說明他簽署的確認書沒有可信性,他並不真誠地擁護《基本法》,也不準備用具體行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陳文敏力主朱凱迪提出選舉呈請,聲稱裁決違反選舉法律和《基本法》,在法律和具體的事實面前一定徹底失敗。

  資深評論員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