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當局駐香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近年多次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對港台關係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包括該辦事處在內的台當局駐港機構相關派駐人員這兩年因而不獲香港特區政府延續簽證,先後返回台灣。台當局派駐香港的最後一名人員也於昨天離港。然而,台方插手和干預香港事務的惡劣行徑並沒有停止,竟然利用辦事處相關僱員作為「代理人」,繼續從事干預香港事務的勾當,而本港一些有台灣背景的團體也盲從配合、甘受指使。台當局企圖搞「亂港代理人」的把戲,繼續把政治黑手伸向香港社會,是不會得逞的。香港國安法已於去年開始實施。這一法律對於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刑罰作出明確規定。駐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相關人員及本港一些有台灣背景的團體應遵守香港法律,不得從事分裂國家等的犯罪行為。
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港台關係當然必須體現維護國家統一及主權與領土完整,符合一個中國原則。早在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時,大陸方面就已宣布了處理香港回歸後涉台事務的基本原則和政策:台在港機構可以繼續留存,但在行動上要嚴格遵守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得違背一個中國原則,不得從事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以及與其註冊性質不符的活動。
然而,近年,台方多次粗暴干預香港事務,打着「民主自由」的旗號,破壞香港社會秩序,尤其在近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不僅頻頻發表公開講話聲援亂港分子,還推出所謂「援港專案」,單方面在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策進會)下設立所謂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還多次強調會為暴力示威者及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犯罪分子提供支援。台當局唯恐香港不亂,一方面趁機誣衊「香港『一國兩制』」失敗,另一方面藉此在台灣島內掀起「反中」氣氛、騙取選票。其用心險惡、行為惡劣,早已受到香港各界嚴厲譴責。
雖然目前台當局駐港機構相關派駐人員已全部離港,但台當局死心不息,企圖利用相關僱員作為「亂港代理人」,繼續擾亂香港社會秩序,並得到本港一些有台灣背景的團體的支持和配合。
香港社會絕不容許亂港分子肆意妄為,絕不容許外部勢力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已實施一年多的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點,是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里程碑。對絕大多數香港居民來說,香港國安法是保障權利自由和安寧生活的「守護神」,但對「台獨」、「港獨」分子而言則猶如一柄高懸的利劍。「港獨」與「台獨」的任何勾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將受到精準打擊和懲治,民進黨當局伸入香港的干預網絡必將被法律摧毀。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明確:「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第二十一條明確:「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兩項條文的重點之一是「任何人」,換言之,不僅是指香港永久性居民,也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涉及「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就有可能觸法。
如今台當局駐港機構相關派駐人員已因不獲延續簽證而離港,這是香港方面向干涉香港事務的勢力發出的嚴厲警告。倘若台當局駐港機構一意孤行,搞所謂「亂港代理人」的把戲,香港社會絕不會坐視不理。至於那些所謂「代理人」,值得冒着違法的風險當台當局的「扯線木偶」嗎?香港國安法不是用來擺設的花瓶,這一年來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紛紛受到檢控、判刑。「代理人」應引以為鑒,不要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