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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觀瀾/解讀「大陸擬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三個關鍵詞\朱穗怡

時間:2020-11-27 04:24:05來源:大公報

  早前大公報獨家報道大陸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的消息在海內外引起巨大反響。雖然目前未知清單的內容及何時公布清單,但從大公報當時從權威機構獲得的消息以及最近國台辦對清單的回應可見,相關消息有三個關鍵詞值得關注:一是「頑固」,即「台獨」頑固分子,可見大陸制定清單是有的放矢,並非泛泛而指;二是「金主」,清單針對的對象除了「台獨」頑固分子,還有其金主,揪出幕後金源,從源頭切斷對「台獨」的支持;三是「嚴厲」,顯示此清單並不是一份文宣,而是打擊「台獨」勢力的利器,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及《刑法》、《國家安全法》有關「分裂國家罪」等條款繩之以法、終身追責。

  有人可能不解,為何清單針對的對象之一是「台獨」頑固分子,而不是「台獨」分子?俗話說「打蛇打七寸」,精準擊中要害,「台獨」勢力必將瓦解。那何謂「頑固」?據大公報早前報道,即「那些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最近就有大陸媒體點出了「『台獨』頑固分子」的「樣板」──民進黨當局「行政院長」蘇貞昌:《人民日報》海外版列出了蘇貞昌謀「獨」的種種劣行,痛批他搞「台獨」走火入魔、早已無可救藥,難逃歷史的審判;《環球時報》批評「島內蘇貞昌之流的惡劣台獨表現早已世人皆知,他們近期修憲謀獨的策略在島內外被廣泛識破。制定清單,就是對這些台獨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的嚴正警告」。

  大陸除了打擊「台獨」頑固分子,還有其幕後金主。別看民進黨整天喊着「台獨」、「反中」,但其實不少人在大陸做生意,包括曾擔任民進黨中常委的陳勝宏、立委何志偉家族、柯建銘接班人鄭宏輝、立委薛凌家族都紛紛到大陸投資。最為人詬病的當然是曾在蔡英文第一任期擔任「文化部長」的鄭麗君。其丈夫曾在廣東東莞做生意,後來雖然回台經商,但仍與大陸廠商有業務往來。此外,還有被稱為「綠色台商」的民進黨金主在大陸賺錢,卻在台灣支持「台獨」活動。早有大陸學者建議,北京應該建立數據庫,記錄台商在台灣的活動,設立獎懲制度對付這種兩面商人。國台辦也多次強調「歡迎廣大台商來大陸投資興業,但絕不允許任何人一邊在大陸賺錢,一邊破壞兩岸關係」。

  列出「台獨」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的清單固然重要,但更關鍵的是採取何種措施制裁?據大公報早前報道,大陸將「採取嚴厲制裁等有效措施」,而這「嚴厲」體現在「依法終身追責」。《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規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該法第十三條強調,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對「分裂國家罪」作出了具體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陸方面已有完整的法律體系制裁「台獨」頑固分子,制定相關清單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正當性。不管「台獨」頑固分子及其金主逃到何處、躲到何時,都難逃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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