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工人在墨西哥一間鋼鐵廠作業。\法新社
即使特朗普政府依據IEEPA徵收的關稅最終被法院擋下,當局仍能援引其他法律條款徵收關稅,包括以下幾種:
《1930年貿易法》第338條
•該法律允許總統對「歧視美國」的國家徵收最高50%的關稅。該法律無需國會同意,此前從未被使用過。
《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
•特朗普政府目前正依據該法律對進口的鋼鋁產品、汽車及汽車零部件加徵25%的關稅,並計劃根據該法律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半導體與木材加徵關稅。根據第232條徵收的關稅需由商務部調查後徵收。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
•該法律允許特朗普以應對「國際收支逆差」或「防止美元大幅貶值」為由,對外國徵收最高15%的關稅,以限制進口。最長期限為150天,如需延長須國會同意。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
•這是特朗普在第一任期對中國加徵關稅時所依據的法律。該法律賦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權力,只要認定他國有「不公平貿易行為」,即可發起單邊調查並實施各種懲罰性措施,包括加徵關稅、限制配額等。第301條對關稅幅度與期限並無設限。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