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史丹利於2023年從甘恩高中畢業。\網絡圖片
•19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興起,促使美國國會制定了「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法案規定在大學招生、政府招聘時要照顧少數族裔和女性等弱勢群體。法案致力於消除種族歧視,給予弱勢群體更多優惠政策;但是有些學校硬性規定招收某些族裔學生比例,引發「逆向歧視」爭議。
•2023年6月29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招生計劃中的「平權措施」違憲。最高法院裁定,憲法禁止大學在招生過程中考慮申請人的種族因素,裁決適用於美國所有的公立和私立大學。
•支持者認為,「平權法案」能夠保障學校和公司在錄取過程中避免歧視少數族裔。反對者認為,當亞裔與非裔、拉美裔等其他少數族裔同時進入候選名單時,該法案更傾向支持錄取非裔等其他少數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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