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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州加辣措施反暴亂

時間:2020-09-24 04:24:15來源:大公報

  新增四項罪名

  •暴力集會: 三級重罪

  若7人或以上集會並損毀他人財產、導致他人受傷,即犯此罪。

  阻礙道路: 三級重罪

  禁止公民在未經允許的示威或暴力集會中阻礙交通,若司機開車為逃離暴徒而造成傷亡,無需負法律責任。

  毀壞雕像: 二級重罪

  禁止公民在暴力示威時損毀公共財產。

  •騷擾餐廳顧客: 一級輕罪

  禁止暴力集會參與者在公共食宿設施(例如餐廳)騷擾和恐嚇他人。

  加重襲警罪刑罰

  •最低服刑期限:六個月

  在暴力集會中襲擊警察(包括投擲物品)至少服刑六個月

  •延長服刑時間

  若暴力示威參與者犯下以下行為,服刑時間會增長或罪名會加重,包括1)向警察丟擲物品;2)襲擊或毆打警察;3)跨州參加暴力示威

  保護公民措施

  •禁止解散警隊或削減資金

  •向受害者賠償

  •公務員參與暴力示威無法領取補貼

  •暴力示威者首次出庭前不得保釋

  來源:佛州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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