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四項罪名
•暴力集會: 三級重罪
若7人或以上集會並損毀他人財產、導致他人受傷,即犯此罪。
阻礙道路: 三級重罪
禁止公民在未經允許的示威或暴力集會中阻礙交通,若司機開車為逃離暴徒而造成傷亡,無需負法律責任。
毀壞雕像: 二級重罪
禁止公民在暴力示威時損毀公共財產。
•騷擾餐廳顧客: 一級輕罪
禁止暴力集會參與者在公共食宿設施(例如餐廳)騷擾和恐嚇他人。
加重襲警罪刑罰
•最低服刑期限:六個月
在暴力集會中襲擊警察(包括投擲物品)至少服刑六個月
•延長服刑時間
若暴力示威參與者犯下以下行為,服刑時間會增長或罪名會加重,包括1)向警察丟擲物品;2)襲擊或毆打警察;3)跨州參加暴力示威
保護公民措施
•禁止解散警隊或削減資金
•向受害者賠償
•公務員參與暴力示威無法領取補貼
•暴力示威者首次出庭前不得保釋
來源:佛州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