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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法案》要點

時間:2020-06-30 04:24:39來源:大公報

  「9.11」九天後即審初稿

   2001年「9.11」後第9天,《愛國者法案》初稿由司法部提交國會審議,僅一個月就由總統小布什簽署生效,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針對恐怖主義的法律,主要目的在於賦予執法部門更大權力來預防偵查和打擊恐怖犯罪,包括增加國內反恐安全、增強監視手段、改善情報機構等10個部分內容。

  1.從法律層面擴大執法權限:

  《愛國者法案》有多處以國家安全為名禁止自由表達的條款,例如第215條規定即使並無相關嫌疑,政府也可以要求獲知公民教育、醫療、投資、信用等各種紀錄,同時禁止服務商向客戶透露其已受調查。

  2.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規定「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愛國者法案》降低了執法部門獲取搜查和扣押令的門檻,削弱了司法系統的監督作用,便於政府以反恐名義自主行動。

  3.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無論何人,除非根據大陪審團的報告或起訴書,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審判;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但《愛國者法案》賦予行政部門和部分重要閣員許多自由裁量權,可有效避開司法系統和大陪審團的監督,便於政府只從自身行為便利性或官員個人傾向考慮作出裁定。

  4.美國憲法第六條修正案規定:「被告有權得知控告的性質和理由,同原告證人對質,並取得律師幫助為其辯護。」這裏被告的權利之一就是與律師之間的秘密談話和秘密通信,但聯邦監管人員被允許在許多情況下,對犯人與其律師之間的通信和談話實施監視和監聽。另外,總統有權將美國公民定性為「敵方戰鬥人員」而不享有戰俘權利的法院規定,導致疑犯難以得到律師幫助。

  大公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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