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台灣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1日開始實施。新規對酒駕同車乘客進行「連坐」處罰。
根據新規,酒駕最高處罰從9萬元(新台幣,下同)提高到12萬元,並採取累進處罰,按前次加罰9萬元。若駕駛人闖越酒測攔檢點,拒絕酒測首次就重罰18萬元。
新制規定,酒駕吊扣駕照延長為1至2年。搭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肇事致人受傷,吊照增為2至4年。對於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不得再考,並沒收其車輛。
對酒駕的同車乘客「連坐」處罰,新制規定當機動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0.05%以上,可罰18歲以上同車客600元至3000元。
資料顯示,2014年至2018年台灣因酒駕死亡的民眾逾3000人,酒駕者近43萬人次,其中累犯酒駕兩次以上者有近9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