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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台北」參賽由來

時間:2018-09-05 03:16:58來源:大公報

  圖:去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在台北舉行,義工們與「中華台北」的牌子合影留念/資料圖片

  1971年10月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國加入聯合國後,反對台灣方面參加任何由主權國家參與構成的國際組織,並反對在國際上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

  1979年

  國際奧委會會議通過了史稱「奧運模式」的「名古屋決議」,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奧委會為中國唯一全國性質的奧委會,稱為「中國奧委會」。而台灣地區的奧委會改稱「中國台北奧委會」,並且台灣今後參加奧運會,不得再使用「中華民國」的國旗和國歌,而要使用經過國際奧委會批准的新會歌、新會旗和新會徽。

  1981年

  台當局與國際奧委會在瑞士洛桑簽訂協議,並發表聯合聲明,名稱定案為「中華台北奧委會」,所送審的梅花旗也通過核准,兩年後的1983年又遞交了會歌方案。

  1984年

  第23屆奧運會在美國洛杉磯舉行,台灣地區首次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賽。當年因為參賽名稱問題,台灣地區已缺席了三屆夏季奧運會。

  1989年4月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何振梁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李慶華簽署協議: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委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主辦單位)所編印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台灣體育團隊與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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