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警方國安處拘捕五人,涉嫌2019年黑暴事件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被捕人士截至昨晚仍被扣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據了解,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曾經牽涉2020年初醫院爆炸案,是該案其中一名脫罪者吳子樂,警方基於全新證據展開調查,與2020年案件無關。
疑犯多次發布煽仇文章
警方國家安全處本周三(28日)在九龍及新界區展開執法行動,共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及三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2至60歲,涉嫌「協助及教唆暴動」、「串謀煽惑暴動」、「煽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行動中共檢獲約25萬元現金,懷疑與案件有關。
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表示,被捕人士涉嫌在2019年底,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以圖造成嚴重傷亡,其中一名34歲男被捕人,涉嫌多次在社交媒體發布煽動文章,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及作出不守法行為;另一名50歲被捕女子涉妨礙司法公正,企圖協助一名男被捕人士移走可能與案有關的證據。
高呼姓名及電話 通知他人毀證
消息稱,案中一名被捕男子,前日在黃大仙被警方拘捕時奮力反抗,並高呼自己名字及電話號碼,與黑暴期間暴徒被捕的慣常做法相近,目的是讓所謂「手足」協助通知其親友,銷毀或隱藏相關證據;據了解,案中一名被捕女子疑知悉事件後,企圖協助被捕人銷毀證據,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另外,據悉本案其中一名被捕人,是牽涉2020年「明愛醫院、羅湖口岸爆炸案」中,脫罪者之一吳子樂,警方持續追查與黑暴有關的反中亂港案件,至近日取得關鍵證據採取拘捕行動。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昨日在記者會上,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便透露」為理由,未有回應被捕人士的身份,但他強調,本案屬於一單全新案件,獨立於其他案件,是以全新證據作出調查及拘捕。
資料顯示,吳子樂牽涉的「醫院口岸爆炸案」案情嚴重,並非單一炸彈襲擊,而是接連數次的連環爆炸襲擊,是涉無差別殺害平民的極端暴力圖謀。該案庭上證據顯示,在明愛醫院男廁爆炸事件中,吳子樂負責將硝酸鉀等爆炸品原材料,運送到涉案單位並製作炸彈,在其團夥將炸彈運送至明愛醫院男廁後,吳再遙距引爆該炸彈。
「羅湖港鐵站爆炸事件」中,吳與一名團夥成員合作將爆炸裝置運送至羅湖站列車上,在裝置爆炸後,其團夥在Telegram公開群組發布一份由吳草擬的承認責任聲明,表明團夥放置炸彈目的是要迫使政府封關。
兩宗爆炸案涉及八名男女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經過持續160日審訊後,陪審團裁定案中三名主腦「串謀導致爆炸」罪成,法官陳仲衡本周一(27日)在高等法院宣判,首被告何卓為監禁18年,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監禁16年8個月,但其餘五被告包括吳子樂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