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簡樸房規管制度將提供48個月的過渡安排,讓劏房業主或營運者逐步進行改造工程至符合簡樸房要求。
【大公報訊】記者戴靜文報道:政府昨日於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生效,至於有關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罪行的條文則將於2027年3月1日起生效。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會在《條例》生效當日展開,政府表示會以務實、以民為本的宗旨,並配合未來簡樸房及公營房屋的供應,在登記期完結後,有序地對違法出租無登記及無認證的劏房,採取執法行動。
可逐步改造至達標申認證
《簡樸房條例》旨在設立簡樸房規管制度,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必須符合八項最低標準(最低面積、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風,獨立水電錶),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
簡樸房規管制度將提供48個月的過渡安排,讓分間單位的業主或營運者有時間了解新規管制度,並逐步過渡至符合簡樸房要求。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後,便可在登記期結束後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即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以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
登記資格與條例於刊憲日掛鈎,若分間單位所處的住宅單位在昨天刊憲日,或之前3個月內,有至少一份生效的分間單位住宅租賃,便屬「現存分間單位」,可進行登記以取得寬限期。為鼓勵盡早提交登記和認證申請,政府會就認證費用提供「早鳥」減免優惠。
現時全港有約11萬個劏房,涉及約22萬名居民,政府稱會有序地對違法出租無登記及無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
政府早前已公布,由昨日起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規管制度相關的改造工程或執法行動影響、並且有迫切安置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暫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