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圖:衞生署宣布,「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將於明年底前成立,並分階段推行「第一層審批」新藥註冊機制。右圖:按新機制,本地藥物註冊申請毋須再依賴海外機構註冊許可。
特區政府持續改革藥物器械審批制度,目標邁向「第一層審批」新藥註冊機制。衞生署昨日宣布,將於明年底前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香港藥械監管中心」),並於明年起分階段推行「第一層審批」,預計在2030年全面推行,意味香港將可自主審批藥物註冊申請,毋須再依賴海外機構註冊許可,是香港邁向成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的重要一步。
衞生署表示,將立法賦予「香港藥械監管中心」監管西藥和中藥的法定權力,並建立醫療器械法定監管制度,預計新法例將於2027年提交立法會審議。\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
行政長官在2023年施政報告提出,香港要建設國際醫療創新樞紐,改革藥物器械審批制度,邁向「第一層審批」,要獨立地審批藥械的註冊申請。衞生署於去年6月成立「香港藥械監管中心」籌備辦公室,過去一年,主要聚焦促進優質監管、推動藥械創新和加強與內地和國際合作三個核心方向。
為進一步推動香港成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衞生署昨日宣布,「香港藥械監管中心」的成立時間表及推行新藥「第一層審批」路線圖。
「香港藥械監管中心」將於明年年底成立,而衞生署會由明年起分階段推行「第一層審批」新藥註冊機制,至2030年全面推行。
完善審批 為產業注動力
在新藥「第一層審批」機制的分階段實施方面,預計首階段將涵蓋已註冊化學和生物元素產品延伸應用的註冊申請,例如新適應症、新劑量、新用法用量、新劑型等,再推至非首創新藥及特定先進療法製品,最後於2030年擴展至所有新藥,以逐步建立完善的審批制度,為特區以至國家及其他地區的醫療健康產業發展和市場拓展,注入強大動力。
衞生署助理署長陳凌峯稱,目前本港的中藥及醫療器械已設第一層審批,西藥仍維持在第二層審批,依賴海外機構註冊許可,在一般機制下需要兩個藥監機構的許可批准。目前有14000種西藥在港註冊,創新藥物主要是進口藥物,來自歐美、加拿大及內地等。
政府自2023年11月起已實施「1+」機制,即新藥如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本地臨床數據,並經本地專家認可後,只須提交一個(而非原來的兩個)參考地方的藥物監管機構的許可,便可以申請註冊。署方表示,這是邁向「第一層審批」的重要第一步。「1+」機制去年11月1日起已擴展至所有新藥。
擴大藥物名冊 好藥港用
衞生署署長林文健表示,自「1+」機制生效以來,共有11款新藥按此機制獲批准註冊,其中五款新藥已獲批准納入醫院管理局藥物名冊,體現「好藥港用」。
林文健稱,「第一層審批」的最大優勢是讓所有創新、有效對病人安全的藥物,毋須等待藥物於其他地方上市或取得註冊許可,才申請在香港註冊。他引述有企業表示,當有「第一層審批」,便放心直接投放研發資源於香港。
衞生署稱,未來將制定法例,賦予「香港藥械監管中心」監管西藥和中藥的法定權力,並建立醫療器械法定監管制度,目前正在草擬階段,預料經過諮詢後,明年提交立法會審議;同時將持續提升專業能力,強化監管效能並分階段推行新藥「第一層審批」機制;深化與本地、內地和國際持份者及監管機構的合作,爭取國際認可,營造有利創新環境;未來亦會配合今年第四季由醫衞局公布的《中醫藥發展藍圖》,進一步完善中藥規管制度,發揮香港特區作為國家推動中醫藥國際化的橋頭堡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