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下的小組委員會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例審議工作後,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昨日在內會作口頭報告,表示小組委員會委員及政府均不會對附屬法例提出修正案。
廖長江表示,委員會15日合共提出超過150項意見及問題,包括市民的疑慮,政府亦在會上詳細解答。委員認同目前地緣政治複雜多變,國安風險突如其來、無法預計,今次訂立附屬法例能夠做到未雨綢繆,建立機制更好支持及保障公署有效依法履職。
路過禁區或純粹「打卡」不犯法
廖長江指出,委員關注或會有不法分子偽冒公署人員詐騙,要求當局加強市民對公署工作的認識,以助辨識公署人員的身份。附屬法例將6處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有委員指出,部分禁地範圍毗鄰社區設施,政府需確保市民清楚禁地範圍,避免誤闖。另外,委員認同附屬法例擬定的罰則與所禁止的違法行為相稱。
就有傳媒查詢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指明的禁地採訪、拍攝事宜,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5日在立法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的兩項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會議及其後會見傳媒時,已清楚表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45條,「指明人員」(包括警務人員或禁地守衛)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使有關權力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可命令任何人不得作出或停止作出接近、查察禁地等行為(包括透過電子或遙距方式作出該等行為),亦可命令出現於毗鄰禁地之處的人立即離開該處。任何人如違反有關命令,即屬犯罪。
發言人強調,若市民只是路過禁區附近而純粹「打卡」影相,沒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並沒有問題。但若是故意拍攝禁地門口或其內部情況去查察禁地,或在拍攝期間作出其他令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警務人員或禁地守衛有權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及當時現場的判斷,要求市民離開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