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控煙十招
政府修例加強控煙,「控煙十招」修例草案昨日刊憲。攜帶多於19支免稅煙入境的定額罰款增至5000元、販售低於煙稅的香煙須證明已課稅,昨日起生效;明年1月1日起,禁止在輪候公共交通工具的劃定範圍吸煙,幼兒中心、醫院等出入口3米範圍內劃為禁止吸煙區,並將定額罰款範圍提高一倍至3000元。
加強控煙措施得到不少市民及團體支持,但有煙民認為禁煙範圍劃定複雜,希望能加強標示。\大公報記者 劉碩源
本港現時有約58萬煙民,為推動「無煙城市」,醫務衞生局去年公布控煙策略方向及短、中、長期措施,其中已公布的十項短期控煙措施中,有八項措施涉及修例。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透過修訂現有法例,實施新階段控煙措施。《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並分階段實施(詳見表)。
販售未完稅煙可囚七年
政府強調會優先加強打擊私煙。即日起,販售售價低於煙稅的香煙而無法提供證明,即屬違法;涉及販售未完稅香煙等相關罪行,罰則將提升至與私煙罪行「看齊」,即最高罰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若任何人攜帶多於19支免稅煙入境,定額罰款由2000元,增至5000元。
學校醫院門口納禁煙區
明年元旦起,在有劃線及有蓋的公共交通車站逗留、有二人或以上在車站牌下候車時、排隊進入遊樂場等人流較多的處所等,全部不准吸煙;法定禁煙區會擴大至幼兒中心、學校、院舍、醫院和政府診所的出入口外3米範圍。相關罪行定額罰款將增至3000元。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李力綱解釋,由於一般人排隊時難以離開原本位置,若有人在旁吸煙只能「焗住食」二手煙。考慮到執法及對市民的影響,故若只有一人在車站牌下吸煙,不屬違法行為,但若該車站並非站牌,而是有劃定範圍的車站,即有劃線、有蓋等完整設施,則即使一人亦不准吸煙。談到在車站附近吸煙會否影響排隊人士,他相信大部分煙民都有自覺性,表明有關法例不會無限延伸,亦未有將所有車站牌劃為「禁煙區」,目前只針對在車站候車、逗留人士。而政府亦會與有關部門商議,將垃圾桶搬離車站。
旅客仍可攜少量加味煙
明年4月30日起,管有另類煙亦將被禁止。首階段將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和吸用另類煙用物質,包括電子煙的煙彈、加熱煙支和草本煙,違例者將罰款3000元,如作商業用途或多於指定數量將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當局會監察情況,考慮將禁令擴大至非公眾地方,以及禁止管有「煙機」。
非薄荷味加味煙將於2027年第二季起禁售,而禁售薄荷味加味煙則未有指明禁售日期。李力綱形容,加味傳統煙是「糖衣毒藥」,為保障市民,尤其18歲以下年輕人的健康,當局未來擬禁售加味煙,惟暫時傾向僅限規管販售行為,不管制吸加味煙行為,強調入境旅客仍可合法攜帶少量加味煙自用,措施對旅客無任何影響。
政府亦建議於2027年第二季與完稅標籤制度同步實施全煙害警示包裝的規定,規定傳統吸煙產品包裝須統一設計,限制或禁止在包裝上展示除以指定顏色和字體顯示的品牌和產品名稱以外的標誌、顏色、品牌圖像或促銷信息,減少包裝的宣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