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有內地網民在小紅書發文,指日前在西灣沙灘露營期間遭漁護署人員票控。
【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適逢復活節長假,不少人會露營郊遊,但要注意在非指定露營地點內露營屬違法,可遭罰款甚至監禁。有內地網民昨日在小紅書發文,指日前在西貢大浪西灣(西灣)沙灘露營期間遭票控,始驚悉原來有指定露營地點,「西灣有兩個沙灘,只可以紮左邊的(北面沙灘),不能紮右邊的(南面沙灘)」,提醒其他人「在香港一定要做好攻略」。
有內地網民昨日在小紅書發文,指自己於西貢大浪西灣非指定地點露營而被票控。帖文指,「在香港一定要做好攻略,紮營要在指定地點」。帖文配圖可見,沙灘上放有生火工具、水杯、行山杖及背包等,兩人疑似向在場的漁護署人員展示及解釋相關用品。從其他網民所發的圖片及回應可見,現場有至少三名漁護署人員巡視沙灘,並表示「眼睜睜看着被罰款」。
帖文引起關注,不少網民大感疑惑,「不讓紮營的理由是?」有人截圖早前有人在郊野公園紮營遭罰款的新聞,提醒在香港非指定地點露營、生火,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違例可判罰款及監禁
漁護署網頁資料顯示,西灣營地指定地點為大浪西灣北面沙灘,位於麥理浩徑第二段路旁;西灣南面的沙灘(近士多)則並非露營地點。
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任何人只可在指定露營地點上建立帳幕或露營,否則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範圍,只可在指定露營地點生火或用火,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