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政府擬修訂《建築物條例》主要建議

時間:2024-12-14 05:01:41來源:大公报

  圖:去年世紀暴雨引發山泥傾瀉,揭發港島大潭豪宅紅山半島多間臨海獨立屋涉嫌僭建。

  針對驗樓計劃

  •不遵辦驗樓通知:發出6000元定額罰款。

  •不遵辦驗窗通知:定額罰款由1500元增至3000元。

  •外牆或其伸出部分的強制驗樓通知:最高罰則提高至20萬元,監禁維持1年。

  •不遵辦驗窗通知:罰款增至10萬元,監禁期維持3個月。

  •妨礙樓宇檢驗或維修者:罰款提升至2.5萬元,監禁期維持6個月。

  •逾期沒遵辦驗樓及驗窗或法定命令,導致樓宇外牆、伸出物或窗戶因損壞造成傷亡或財物損毀:最高罰款30萬元,監禁1年。

  針對僭建物

  •不遵辦僭建物清拆令:罰款由20萬元及監禁1年,提升至30萬元及監禁2年;如仍不遵辦或被再次定罪:罰款提高至60萬元及監禁2年。

  •修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獲得的物業有嚴重僭建物:違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2年。

  •物業買賣的律師或地產代理,明知單位僭建,須負上同樣責任。

  •業主拒就僭建問題配合政府調查,屋宇署可要求會面進行搜查和根據手令扣押文件等,並就拒絕會面或提供工程監管文件等引入新罪行。

  •晾衫架、可伸縮遮篷等「小型僭建物」,不屬於僭建,毋須屋宇署審批。

  提升建築安全

  •直接涉及嚴重傷亡事故的工程的人士,發展局建議引入可公訴罪行,最高罰則由100萬元提升10倍至1000萬元,監禁3年。

  •優化註冊承建商的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包括將續期年期由3年延長至最多5年。上調紀律處分最高罰則,由25萬元提升至40萬元,同時容許紀律委員會處以多於一項的懲處,以提高阻嚇性。

  資料來源:發展局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