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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判刑 彰顯公義 政界:新聞自由非違法「擋箭牌」

時間:2024-09-28 05:01:40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李清報道:已經停運的《立場新聞》涉嫌發布煽動性文章,案件26日判刑,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入獄21個月,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患病獲額外扣減刑期,獲當場釋放,《立場新聞》母公司則被罰款5000元。本港政界人士指出,此次判決彰顯法理和公義,亦清晰地畫下紅線,並向公眾發出重要信息,任何人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制裁,絕不姑息,「新聞自由」亦絕對不能用作違法的「擋箭牌」或「金鐘罩」。

  民建聯副主席兼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強調,《立場新聞》發布煽動仇恨信息、鼓吹與政府對抗,已經危害到國家及社會安定,無關新聞自由,而是守法的問題。她批評有關案件導致「香港新聞自由衰落」的言論是無稽之談及有政治目的抹黑行為。本港媒體眾多,足以證明本港新聞自由絲毫無損。

  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周浩鼎表示,是次案中被告根本不是執行新聞工作,而是利用立場新聞,藉各種虛假指控達到煽動仇恨目的。新聞工作必須建基於事實,亦不能被利用作煽動仇恨的政治工具。新聞自由不能被用作違法的擋箭牌。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世榮表示,支持香港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判決,同時堅定捍衛新聞自由,但此自由必須在法律框架內。李世榮認為此次判決結果並未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反而為香港的新聞行業樹立了正確的標杆,促使新聞媒體更加自律,更加注重遵守法律法規,為香港市民提供高質量的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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