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不能全面取締,因為有實際的供求需要。」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表示,雖然劏房非安居之所,卻是社會實際的需要,不能一刀切地取締,只能取締劣質劏房,而且要按部就班。他指出取締劣質劏房需有適當的登記及取締措施,並設下適應期,「開始發牌登記,三年內要更正做好(劏房),並將劣質劏房淘汰。」
文裕明坦言,即使特區政府屆時逐步取締劣質劏房,仍有一些申請公屋未滿三年、獨居長者,或居於棺材房內的居民恐會流離失所,「他們真的租不起其他地方。」
文裕明重申,最重要是做好有關劏房戶的安置安排,「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如何吸納這些可能流離失所,又未夠條件的緊急需要住戶。」他直言相關改革除了應做則做,還需有「破」及「立」的思維,設立更多的配套設施及支援。
現時合資格的劏房戶可領取相關現金津貼,文裕明贊同有關津貼,並表示可考慮加碼,惟擔心若增加津貼,業主亦會考慮此因素,將租金調整,恐會令良好的政策打了折扣。
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立法會議員鄭泳舜亦指,過往政府都明白劏房戶的需要,並在劏房租管及現金津貼上給予劏房戶適當的保障。他明白社會對劏房有一定的需要,故希望政府優先處理劣質的劏房,而及後可有空間再逐步收窄,則取決於公屋輪候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