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在大嶼山舉行交通日,共發出10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23張傳票,拘捕五人,檢獲5部電動單車及滑板車等。
【大公報訊】記者葉浩源報道:大嶼山警區交通執行及管制隊、交通隊及軍裝巡邏小隊人員前日(16日)在區內舉行交通日,合共發出10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23張傳票,拘捕5人,主要涉及違例泊車、未持有有效封閉道路許可證、沒有遵循道路標記、持過期駕駛執照駕駛、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在行人路上騎單車。
被捕人為四男一女,年齡介乎30至63歲,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五輛涉案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等。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中旬報到。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