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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屋「全包價」定義不同 收費可差1.3倍

時間:2024-07-16 04:02:33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鍾佩欣報道:搬屋需要處理及搬運大量傢俬雜物,一般都會找搬屋公司代勞。消委會調查市面上搬屋公司,發現搬屋公司普遍以「全包價」方式收費,惟定義各不同,以兩人家庭個案為例,收費可相差逾1.3倍,若在搬屋當日發現要搬運的傢俬及紙箱等數量較預期多,75%提供「全包價」的公司表示需按情況加收費用,但當中只有三成有明確收費標準。

  消委會五至六月向126間本地家居搬運公司發問卷,查詢報價及收費方式等條款,最終僅有20間回覆。消委會以假設一個兩人家庭於平日由鯉魚門村屋搬往將軍澳一屋苑,合共需要搬運22件傢俬電器、8個紙箱和10個膠箱,「全包價」報價由4800元至11200元,相差逾1.3倍。

  五人家庭於周末由北角搬遷往美孚,需搬運40件傢俬電器、20個紙箱、15個膠箱、2個紅白藍袋和2個旅行袋,「全包價」報價介乎6800至12000元,相差約7成半。

  按件收費差價可逾7倍

  近年有搬屋公司推出「按件收費」,但不同公司的價格差距可以相當大,六間公司,以「組合櫃」的收費,如大廳櫃、高身櫃、衣櫃等最為懸殊,其中一間每件收取70至220元,另一間則需500至1800元,相差最多逾7倍。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不同的搬屋收費方式各存優劣,與搬屋公司簽訂合約前,必須留意條款細節及確保於合約上清楚列出需搬運的物品及數量,及問清收取額外費用的準則。搬屋公司有責任盡力及如實向消費者提供註明搬運細節的合約和收據,以利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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