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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註冊局成員屬義務性質

時間:2024-05-15 04:02:26來源:大公报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是根據1997年6月6日生效的《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而於1998年1月16日成立的法定機構。註冊局財政獨立,其權限受《條例》嚴格規管。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由十五名成員組成,當中八名由註冊社工選出、六名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及一名為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每屆成員的任期為三年。《條例》規定,所有註冊局成員不會因該職務而獲付酬金,他們均以義務形式服務註冊局。

  《條例》第7條詳列了註冊局的職能,其中主要包括:制訂及檢討為註冊社工的資格標準及有關的註冊事宜;處理有關註冊及續期註冊事宜;處理有關註冊社工的違紀行為事宜;及備存註冊紀錄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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