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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註冊交易逾12萬元貴金屬 董事助查

時間:2024-03-29 04:02:35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古倬勳報道:海關前日偵破一宗涉及無註冊交易逾12萬元貴金屬及寶石的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關員調查時發現一間在制度下已成A類註冊人的鐘錶公司,在業務過程進行數宗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一名33歲公司董事正協助調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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