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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潛逃者措施」擬刪發手令半年限制

時間:2024-03-13 04:02:22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昨日連續第五日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了議員們在11日的會議上有關「指明潛逃者措施及限制」提出的意見,表示會就針對潛逃者措施的條文作出修改,包括積極考慮刪除「發出手令後六個月期間屆滿」一項。另有議員關注撤銷潛逃者特區護照的細節安排,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有關潛逃者的護照一旦被撤銷,即屬永久撤銷,而非暫時性質。

  《條例草案》規定,保安局有權指定某人為潛逃者,其中一項條件是法庭發出手令後六個月期限已屆滿。多名議員關注,過往有許多潛逃者離港後「唱衰香港」,認為無必要等滿六個月才指定該人為潛逃者。

  可永久撤銷潛逃者護照

  鄧炳強昨日回應,當局決定因應議員的意見提出修訂,考慮廢除該條件,同時考慮加入條文,被指定為潛逃者前其他人與他租用不動產、合夥經營公司,都不會被視為違反禁令。他相信修訂後仍可達到打擊潛逃者的效果,同時保護第三者的利益,希望令無辜者放心。

  《條例草案》規定,可針對違反國安條例的潛逃者,撤銷其特區護照,入境事務處處長可接管該護照,任何人不得針對有關撤銷或接管提出上訴。有議員擔心效果有限。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關注,潛逃者的特區護照是否只在指定期內撤銷。另外,在一般情況下,失效的特區護照會被「剪角」,如果有關潛逃者無歸還護照,仍使用手持的特區護照去旅行,如何令其他國家得知有關護照已失效。

  鄧炳強表示,現時已有機制處理,當有關人士的特區護照失效時,入境處會通知外國的入境部門,並會與航空公司聯繫。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有關潛逃者的護照一旦被撤銷,即屬永久撤銷,而非暫時性質。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詢問,如果有人在護照失效後仍繼續勾結外國勢力,用各種理由留在當地,如何令到外國或者外地機構聯手與特區處理?鄧炳強指出,外國基於政治原因厚顏無恥讓潛逃者留下,或者做一些事情協助他,相信香港市民、全世界的人都看得很清楚,這些國家的立場如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指出,行政長官身兼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而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機制中的角色相當重要,但整部條例草案中並無提及國安委的角色、定位及職能,認為應在草案中體現。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指出,就國安委的工作職能,已在香港國安法中寫明,2022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其後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分,因此政府在草擬今次條例草案時,無特別再將相關資料在草案中重新提述,但如果議員認為,將有關資料放入草案會令法例更完備,與國安法緊密銜接,政府樂意跟進。

  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今天將繼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會議共分為3節6小時。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政府和議員如果就草案提出修正案,必須要在今日下午5時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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