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有個以移居英國的香港人為骨幹、名為「重光團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的海外反中亂港組織,在理大暴亂三周年的日子,於英國國會舉行報告發布會,向英國外交部呈交73頁報告及所謂「制裁建議書」,列出16人「制裁」名單,呼籲英國政府向這些特區政府官員及警務人員予以全方位「制裁」,包括沒收其英國資產及禁止他們入境英國。
建議「制裁」名單有:前特首林鄭月娥、前警務處長盧偉聰、現任特首李家超、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英籍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Rupert Dover)及莊定賢(David Jordan)、警隊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負責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圍捕行動的警方指揮官薛鎮廷(Justin Shave)、元朗警區指揮官李偉文、現任警司游乃強、現任警司李漢民等。
其中一個出席發布會的前香港區議員李軒朗說,希望英國作出「制裁」,阻止涉事的官員及警務人員自由進出英國,「我們一定要把他們當成是一個人權侵犯者來看待,去制裁他們。」
人權侵犯者?虧他們好意思講出這幾個字!
2019年的香港,誰的人權被侵犯了?開着車想過海底隧道的人,他們的活動自由被誰侵犯了?三年前,暴徒霸佔理工大學及天橋,用雜物堵塞了交通,癱瘓了幹道,香港市民的行動自由,是誰侵犯的?
有見義勇為、打抱不平的市民看不過眼,走出來搬磚頭雜物,輕則被拉扯打傷,重則被鐵渠蓋砸破腦袋,這些人的表達意見自由,又是被誰侵犯了?
另一個出席發布會的Venus說,她是理大暴亂中一名「滅煙小隊」成員,專門撲滅警方施放的催淚彈,當年的她,只是一個17歲中學生。她說,當日理大一役,讓她留下心理創傷。
我想說,少年人,當日你們的暴行,也讓無數香港正常市民心靈受創傷。還未計那些被暴力對待的、被起底欺凌的、受嚴重傷害的人、被害得家散人亡的人……在我們面前說創傷?你未有資格。
還有一成員叫Francis,都是鬼鬼祟祟沒名沒姓的,他說,他們「重光團隊」已做了大量工作,確保報告提出的建議完全符合英國法律。
真好笑,學人講法律,原來暴徒都知道這世界要講法律,可惜,你們顧此失彼,只顧英國法律,卻忘了香港的國安法。
根據以上所謂「制裁」言論,恭喜你,你們好大機會已成功為自己爭取成為香港通緝犯,因為你們已涉嫌犯了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勢力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我們等着你回來,監牢的門已為你們敞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