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立法會通過條例,如果僱員因無接種疫苗而被解僱,可視為合理解僱。
【大公報訊】記者曾敏捷報道: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訂明僱員因遵守防疫規例,例如因收到隔離令及檢疫令而缺勤,可視作病假日;僱員若無合理解釋下拒打疫苗被解僱,不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修訂不包括由外地抵港後的檢疫措施,亦不設追溯期安排。
第五波疫情下,不少市民因為圍封強檢或確診而需要隔離。政府建議修例,將受影響僱員缺勤視為病假,僱主須為符合資格的僱員提供疾病津貼;如果僱員因相關限制而被解僱,則屬於不合理解僱。
多名議員發言時表示,支持條例草案。工聯會議員黃國表示,不少打工仔早前礙於疫情無法上班,甚至要接受14天居家隔離,他們因此被扣減年假或要放無薪假,令收入大打折扣。政府要汲取經驗,以市民利益為依歸,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選委界議員簡慧敏表示,今次修例將納入病假的情況,包括599A章第56條的「指明疾病」,例如2003年爆發的SARS、中東呼吸綜合症等,上星期政府亦將猴痘列入在內,日後病假安排將依照今次修訂而行事,形容條例草案值得做且影響深遠。
不設追溯期安排
是次修訂草案不設追溯期安排,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解釋,如設追溯期,可能將本來合法情況變成不合法,出現勞資雙方未能預見和難以處理的情況,容易造成混亂亦不合理。
法案委員會主席容海恩表示,委員大多關注追溯期問題,當中有意見提到,應該將修例追溯至今年1月1日生效。儘管委員會明白過去有不少市民因為接受隔離而無法工作,若修例不設追溯期效用會減少,但委員會考慮到這牽涉複雜法律原則,會衍生爭議,故最終沒有納入追溯期。
是次修訂亦包括如僱主解僱無充分醫學理由而拒絕接種疫苗的僱員,不屬於不合理解僱;相關修訂設有「日落條款」,會在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種不再構成公共健康考慮時廢除,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