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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起底」檢控 31歲男提堂

時間:2022-05-26 04:23:26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於去年10月生效,把「起底」罪行刑事化。一名公司董事疑在捲入金錢糾紛後,在社交網站披露兩人的個人資料,被私隱公署起訴4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為首宗涉及「起底」罪行的檢控個案。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7月20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被告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31歲被告葉駿軒,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2021年10月19日及20日,四度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分別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住址、手機電話號碼、職業及其僱主名稱,意圖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10月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打擊「起底」行為。根據《條例》,任何人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及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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