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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遷風波/「港漂家」疑開空頭票 業主稱中伏報警

時間:2022-05-20 04:23:34來源:大公报

  圖:湯先生稱受騙,日前聯同其他受害業主已到紅磡警署報案。

  二房東「港漂家」逼遷事件繼續發酵,愈鬧愈大,除了港漂租客深受其害,業主湯先生亦聯同部分受害學生於5月14日去紅磡警署報案。業主湯先生表示,他於2021年10月2日與漂派有限公司簽定租約,承諾將紅磡海濱南岸一單位租予漂派有限公司,惟上月起收到的租金竟然是空頭支票。湯先生表示,漂派負責人劉先生聲稱,該物業已轉給港漂家租用,劉先生甚至對業主表示「可趕學生走」。\大公報記者 苑向芹(文)調查組(圖) 李斯達(資料)

  湯先生說,自己與漂派簽訂的租約期限為2021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並且已知該公司會分租單位予學生。

  「港漂家叫我可趕學生走」

  漂派一直以支票的形式支付房租。不過,到今年4月19日,湯先生入支票時發現支票無法兌現,及後查詢漂派公司負責人劉先生,劉表示無力交租。及後湯先生跟進情況,發現漂派將單位轉租給港漂家,而港漂家再租予數名學生居住。

  「劉先生說無力交租,又告訴我可把學生趕走,斷水斷電。不過我無咁做。」湯先生說,自己的物業現時住着兩名學生租客,而他向租客了解到,這兩名學生租客已支付單位一年租金予港漂家。

  「沒想到租都無得收」

  湯先生又透露,自己其實並非首次與二房東合作,他透過地產中介認識港漂家,直接與港漂家簽合同。「當年港漂家雖然月月遲租,但都無唔畀錢,所以我就無追究。」湯先生指當年是讓港漂家按月付租金,而今年吸取教訓後,與漂派簽約時就要求漂派每三個月付一次租金。「沒想到直情連租都無得收!」

  至於漂派與港漂家的關係,湯先生感到不尋常,兩間公司都是一樣地址。最近回覆記者查詢的,則是一位聲稱港漂家負責人的伍先生。湯先生說:「其實當初同漂派簽約,都是那個伍先生來。」

  湯先生感到受騙,於是與住在自己物業內的兩名學生租客,以及其他受害業主於5月14日到紅磡警署報案。湯先生說,他向警方提到空頭支票的問題,接待的警員表示空頭支票屬於商業行為,暫時不能定性為訛騙。

  大律師:開空頭票犯法

  執業大律師丁煌對大公報記者表示,任何人開空頭支票已觸犯《盜竊罪條例》中的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即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另外,丁煌認為業主可循民事訴訟途徑討回租金,以違約的形式去追討。

  《大公報》昨向港漂家伍先生、漂派劉先生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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