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應注意不要讓其從事的專業活動影響社會對他們本人,以至整個司法機構在獨立、公正及正直誠實方面的信心。
●法官應避免參加或捐助政治組織或政治活動,以及避免與兩者有聯繫。
●法官應留意使用社交媒體所帶來的風險,並因應這些風險謹慎行事。
●法官在使用社交媒體時應依循有關司法獨立、大公無私、正直誠實及言行得當的原則,以必須促進和維持公眾對法官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作為準則,並且注意其言行可造成的公眾觀感。
●法官在使用社交媒體時須確保如資訊一旦公開不會對自己構成風險,或損害其地位、操守或其職務的尊嚴,亦不應削弱公眾對整個司法機構的信心。
●法官應避免在社交媒體評論案件、法律議題、訴訟人、證人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