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有康復者憂慮,未能趕及打針,不能進入需出示「疫苗通行證」的處所。\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大公報訊】衞生防護中心轄下聯會科學委員會早前建議,縮短一般人接種新冠疫苗相隔的時間,政府昨日宣布,18至59歲的人已打第二針並滿三個月,可於下周一(21日)起預約打第三針,12歲或以上的免疫力弱人士可預約打第四針。
就政府早前宣布更新康復者打針的日子與要求,有康復者擔心,在4月13日「疫苗通行證」規定要打第二針的限期前,未能趕及打針,而不能進入需出示「疫苗通行證」的處所。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表示,新冠康復者若要進入「疫苗通行證」處所,需攜帶例如康復紀錄、出院紀錄、衞生署SMS等不同證明。
徐德義表示,當局明白證明種類甚多,不方便處所負責人查閱。
徐德義表示,當局正跟進有關問題,希望透過電子平台、二維碼等簡單方法,讓持有不同紀錄的人,能方便進入「疫苗通行證」處所,強調會盡快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