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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罰款/食署發告票 年均逾3000張

時間:2022-01-20 04:24:34來源:大公报

  食環署發言人回應《大公報》查詢時表示,過去三年就全港有關非法展示宣傳品,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分別為2019年3647張、2020年3455張及2021年3209張。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1)條規定,任何人在政府土地(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犯罪。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00元及每日罰款300元。另外,執法人員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向有關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損牆壁欄柵外觀可判監

  此外,據本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第8條,在沒有擁有人或佔用人同意下,以粉筆、漆油或其他方式,在任何建築物、牆壁、欄柵等之上書寫或留下記號,或將之弄污或毀損其外觀,可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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