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吳叡人與羅冠聰、鄭宇碩等亂港分子關係密切,2018年在台灣民主基金會論壇上,煽動港人對抗國家。
香港回歸前,港英政府埋下許多政治「地雷」,例如香港記者協會、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及已停運的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由1995年起每年舉辦的所謂「人權新聞獎」,屢被新聞業界質疑其公信力,而去年多個獲獎「作品」涉及抹黑警隊及中央政府,當中「台獨」分子吳叡人一篇鼓吹「港獨」的毒文竟獲頒優異獎。
兩名法律專家審閱該文後指出,此文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20條「分裂國家罪」或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煽動意圖罪」,至於主辦方或涉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煽動意圖罪」,促請警方調查。\大公報記者 施文達、周揚(文) 李斯達(資料)
「獨」文刊網頁任人下載
所謂「二○二二年人權新聞獎」,今年元旦日已在香港外國記者會網站上載報名平台地址,至於去年該獎的得獎名單及作品,仍繼續在人權新聞獎的網站發布,其中獲「中文評論優異獎」的「致一場未完的革命」,是「台獨」分子吳叡人在台媒《報道者》發表,大公報記者在人權新聞獎網站點擊及下載該篇評論,發現文章充斥鼓吹「港獨」、煽動暴力的言論,包括「光時」、「獨立」、「奪取自治權」等,甚至鼓吹「香港自主選擇結盟對象來圍堵中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混淆是非 煽動市民憎恨國家
退休法官黃汝榮審閱了該篇所謂評論,認為該文有煽動市民對國家憎恨的情緒。黃說以A601《香港回歸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一併審視,這篇文章及人權獎主辦方,有機會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
黃汝榮續指,該篇獲獎文章的作者亦需負刑責,只要文章屬於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一部分,便有機會干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換言之,作者吳叡人若有在其他場合宣揚文內的「港獨」、「自決」等顛覆國家政權言論,同樣涉違香港國安法。
至於舉辦方及評審團,黃汝榮說評審團或不涉及刑責,但是,主辦方中哪些人決定批准將這篇「獨」文發布,則涉嫌干犯A601《香港回歸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黃汝榮促請警方主動介入調查。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閱畢該篇所謂人權獎論文後,直斥作者混淆是非,顛倒黑白,試圖誤導市民,通過該文章發表失實言論,抹黑國家和特區政府,誣陷香港警察使用過分武力、濫捕、強姦犯人等,煽動鼓吹「港獨」、「時代革命」等,意圖挑起市民對國家和特區政府的憎恨,慫慂市民不遵守法律。
傅健慈指出,作者吳叡人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0條「分裂國家罪」或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也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煽動意圖罪」,最高可處監禁三年。
傅健慈呼籲執法部門盡快展開徹底調查,把相關人等繩之於法,並依法要求相關服務商移除這篇文章或有關信息。
大公報向記協及香港外國記者會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