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媒用假新聞亂港無日無之,當中又以壹傳媒及其旗下《蘋果日報》為甚!《蘋果日報》早於1998年炮製「陳健康事件」,掀起假新聞歪風,破壞傳媒生態,多年來以虛假、片面的報道誤導市民,毒害年輕人,煽動仇恨,禍國害港。《大公報》列出《蘋果日報》26年來部分假新聞。毒果罪惡纍纍,謊言罄竹難書,版面所限,在此僅列出其中100個謊言,冀廣大讀者認清黃媒毒果的真面目。
「陳健康事件」出錢造假
1998年:《蘋果日報》報道「陳健康事件」,天水圍三屍倫常慘案的男事主陳健康,承認接受了《蘋果日報》5000元酬勞,讓其拍攝自己北上召妓尋歡的「獨家報道」。隨後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刊登全版啟事公開道歉。
合成周慧敏「裸照」
1995年4月27日:《壹本便利》第169期封面將周慧敏的臉移花接木在日本AV女優的裸身,大標題寫「玉女敏露兩點寫真 $30有得睇」。周慧敏控告《壹本便利》,《壹》敗訴、支付大筆賠償金給周慧敏。
誹謗律師挾款潛逃
1998年10月:《蘋果日報》刊登一篇涉及律師朱蕭菊圓騙走了客戶二百萬元後失蹤的報道,令正懷孕的她精神抑鬱及早產,律師業務亦大受打擊。高院於2001年12月終裁定《蘋果日報》報道失實,朱勝訴並獲判得賠償320萬元。
記者行賄換資料
1999年:時任《蘋果日報》突發記者劉江群,在1997年至1999年間向警察高級通訊員楊啟興及通訊員曾炳霖行賄,換取警方控制中心的每日罪案報告及有新聞價值案件的事主與疑犯資料,涉款達30.8萬元。最後劉被判入獄10個月。
亂報謀殺案細節
1999年10月4日:高院開庭審訊5歲男童被謀殺案,《蘋果日報》因刊載法庭沒有披露的資料,對被告構成不公引致案件重審,結果高院裁定《蘋果》及總編輯葉一堅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罰款10萬元。
誹謗蔡康年打女友
1999年:《蘋果日報》聲稱「唱片騎師」蔡康年「毒打」藝人女友施念慈,令蔡康年失去「唱片騎師」的工作。蔡康年狀告《蘋果日報》誹謗,2003年《蘋果日報》與蔡康年庭外和解,賠償其40萬元。
虛構潘迪生患癌
1996年6月:壹傳媒旗下《忽然1周》(2015年停刊),封面報道迪生創建(國際)有限公司主席潘迪生患癌,潘迪生控《忽然1周》誹謗,《忽然1周》承認報道是虛構,並於《蘋果日報》刊登道歉啟事、停止該刊總編輯職務。
亂指蔡國贊買兇斬人
2001年4月:約克幼稚園校董蔡國贊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1999年6月刊登涉嫌報道指蔡國贊與一宗買兇斬人事件有關,《壹週刊》其後刊出澄清啟事,蔡獲《壹週刊》賠償及訴訟費。
苗禮德控誹謗
2001年9月:《蘋果日報》馬經版於2001年一篇報道指練馬師苗禮德不誠實、貪婪及無禮,苗禮德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誹謗,其後《蘋果日報》提出賠償,庭外和解。
周星馳怒告誹謗
2003年8月:《壹週刊》及《蘋果日報》先後刊登報道,指有「髮廊妹」進入影星周星馳的酒店套房,周星馳隨即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最終壹傳媒向周星馳賠款和解了事。
鞏俐丈夫控誹謗
2005年:商人黃和祥狀告《忽然1周》,指該周刊三年前一篇題為《老公離職一年、鞏俐賣大包養家》的報道對他構成嚴重誹謗。《忽然1周》最終被罰款20萬元。
影射朱悅寧涉貪須賠錢
2006年11月:長實集團前董事總經理周年茂指《壹週刊》於02年刊登一篇文章指他與中旅集團前董事長朱悅寧涉嫌貪污內容失實,影射他涉及不正當商業行為。2006年,《壹週刊》賠款和解。
扭曲顧明均聲明見解
2009年4月南太集團主席顧明均控告《蘋果日報》在報章專欄中,嚴重扭曲其在2005年11月在多份報章上刊登一份公開聲明的見解,對《蘋果日報》提出誹謗訴訟,對方在案件開審前願意和解,並賠償港幣140萬元。
誹謗HIT「假外判」 誤導公眾
2013年4月:《壹週刊》刊登標題為「碼頭黑幕 HIT講大話 假外判 搾乾工人」的報道,指碼頭經營者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HIT)「假外判」,事後被HIT入稟法庭控告有關報道誹謗及要求賠償。
張冠李戴舊相充新聞相
2010年7月:《蘋果日報》和旗下蘋果動新聞,在報道南京一宗爆炸事件時,以之前成都公交車燃燒事件的圖片,冒充南京爆炸現場,明目張膽地以舊充新。
梁美芬斥歧視女性
2009年9月:《蘋果日報》刊登一篇題為《隔牆有耳:鼠王芬捉緋聞》的報道,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該文章內容有歧視女性從政者及誹謗之嫌。
亂報婚訊 當事人怒斥荒唐
2010年8月:《蘋果日報》大幅報道廣州市委書記張廣寧與廣州電視台女主播張小莉結婚的消息。張小莉隨後證明純屬假新聞,更大呼該新聞「荒唐」。
誣衊公安裝偷聽器
2011年6月:《蘋果日報》報道「公安加裝偷聽器,中港車全竊聽」,後經專家測試後,證明有關貨車沒有被竊聽。
誹謗中國交通保險須賠15萬
2010年12月6日:《壹週刊》2004年因一篇關於中國交銀保險的報道內含誹謗成分,區院裁定報道內容不實且並非公允評論,判《壹週刊》須向中國交通保險賠償15萬元,並支付對方訟費。
標題嘩眾取寵誤導
2011年:《蘋果日報》頭版報道「中大迎新營玩死女生」,誤導公眾。中大學生會要求《蘋果日報》向身亡女生的家屬及迎新營籌委公開道歉。記協亦收到相關投訴,並認定有關標題「沒有充足的事實根據支持」、「誤導讀者相信該迎新活動是女生致死原因」。
嚴重誹謗章子怡
2012年:《蘋果日報》、《壹週刊》相繼刊登題為《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賣肉」受查禁出國》,及《爆收肉金7億禁出國章子怡失約康城》的報道,章子怡控告《蘋果日報》及時任總編輯誹謗。高院同意報道對章影響重大,屬嚴重誹謗,下令章可獲訟費39.6萬元。
危言聳聽挑撥矛盾
2011年12月:《蘋果日報》指警方在新界部分地區的告示牌以簡體字取代繁體字,危言聳聽是政府溫水煮蛙的「去繁體字行動」。其後有關人士實地考證發現,相關告示牌旁還豎有一個內容相同而以繁體字寫成的告示牌,證明《蘋果》純粹亂扣帽子。
誹謗黃浩罪成
2011年9月:藝人徐淑敏丈夫黃浩入稟控告2009年8月一期《FACE》誹謗,《FACE》被判報道完全失實及毫無根據,嚴重影響黃浩的商業機會、聲譽及信用。最終對方賠償以及道歉。
亂報緝毒犬死訊 惹民憤
2012年5月:《蘋果日報》報道有中學於兩年前在美國引入緝毒犬Honey,但由於牠在駐校後只曾兩次蒐獲香煙,於是被校方放棄,已被人道毀滅。事實是Honey並沒有被人道毀滅,而是被該校德育輔導員兼狗主莊鴻鳴的朋友領養。
亂指林奮強歧視新移民
2013年1月13日:《蘋果日報》在頭版聲稱當時的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完全歧視新移民」。林奮強次日主動播出當日錄音作出澄清,譴責《蘋果》失實報道。《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承認報道出錯,並向林奮強道歉。
屈梁誌祥 新社聯譴責
2013年8月:時任特首梁振英到天水圍落區時,場外示威者發生暴力衝突。《蘋果日報》聲稱,當日擔任論壇主持的新社聯會長梁誌祥涉嫌號召「江湖猛人」出席導致混亂。新社聯隨即發出聲明,批評有關報道內容嚴重失實。
王祖賢控告損其聲譽
2013年9月:藝人王祖賢入稟控告壹傳媒、《蘋果日報》等在8月23日至29日連續刊登聲稱她整容的報道,內容含有誹謗成分,令她的聲譽受損。
斷章取義李偲嫣言論
2013年10月30日:「正義聯盟」招集人李偲嫣出席一場活動時的講話內容,被《蘋果日報》斷章取義後發布在當晚的即時新聞與翌日的報章中。李偲嫣遂發表聲明反駁,指有關報道歪曲了她的原意,完全是斷章取義,徹底誤導市民及存心抹黑。
胡亂引述 誤導市民
2013年10月11日:《蘋果日報》引述菲律賓報章報道菲總統府發言人Edwin Lacierda就「馬尼拉人質事件」時的聲稱,誤導市民以為是前特首梁振英主動提出「放下事件」,行政長官辦公室其後兩度發出聲明澄清。
長期醜化無綫
2013年11月21日:TVB表示,壹傳媒屬下的報章和雜誌就免費電視牌照事件長期針對無綫,作出失實報道,並恣意攻擊和醜化,更趁無綫台慶展開狙擊及抹黑,因此將壹傳媒列為「不受歡迎媒體」,拒絕其記者進入電視城,無綫及藝員活動亦不接受壹傳媒採訪。
蓄意製造烏坎謠言
2016年6月:《蘋果日報》就廣東烏坎事件煽風點火,汕尾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施碩焱點名批評《蘋果日報》等境外媒體在烏坎村內進行煽動、策劃、導演,造謠生事。
李偲嫣批評作料
2013年12月9日:時任油尖旺區增選委員李偲嫣發表聲明,譴責《蘋果日報》題為《特首落區─陳淨心場外舞國旗『嘉賓』李偲嫣優先進場》的報道不實。李偲嫣表示自己當日僅以增選委員身份出席地區諮詢會,沒有被特別安排「前排位置」就坐。
屈德總領事撐李柱銘
2014年1月10日:《蘋果日報》以《德總領事開腔反篩選》為題,引述其他媒體的訪問,將時任德國駐港總領事蘭布斯多夫的表述,與民主黨李柱銘的意見相關聯。政界人士批評,蘭布斯多夫只是講出普選的基本原則,《蘋果》以此做大標題吸引眼球,斷章取義。
「鞋王」二奶控告誹謗
2014年2月17日:被指是鞋王鄧劍群「二奶」的劉貝茜,控告壹傳媒旗下雜誌《忽然1周》及其總編輯趙偉堅誹謗。該雜誌在2009年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有對其誹謗及不真實的言論。最終雙方律師在庭外達成和解,劉接受對方賠償20萬元。
指已婚婦涉婚外情 賠30萬
2014年4月11日:已婚女子黃金鈴控告《壹週刊》及《蘋果日報》,於2013年3月指她與藝人李泳豪有婚外情的報道誹謗。《壹週刊》及《蘋果》最終共賠償黃30多萬元,並賠償20多萬元堂費。
政府三度駁斥 「香港園」報道失實
2014年3月17日:《蘋果日報》引述政府文件稱,港府計劃在廣州南沙籌建「香港園」,將本港部分產業遷至園區,更會興建公營房屋及老人院等新市鎮。時任特首梁振英當日表示與事實不符,政府發言人亦三度發稿反駁《蘋果日報》。
亂報有人干預港大副校遴選
2015年3月9日: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表聲明,指《蘋果日報》3月8日有關港大聘任副校長,以及中大校董會成員及主席任命一事的報道完全罔顧事實。多名政府官員、港大校長馬斐森以及港大校務委員亦否認有人干預遴選副校長。
屈警署女工偷竊 賠49.1萬
2009年:警署女雜工羅紫清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蘋果日報》於2008年5月發表的一篇題為「警署女雜工被指偷清潔用品」的報道內容誹謗。《蘋果日報》最終賠償49.1萬元。
屈鍾樹根「博士」
2015年11月26日:《壹週刊》一篇題為《野雞博士區選慘敗》的報道,指「民建聯『博士』鍾樹根」對「博士銜頭情有獨鍾」。鍾樹根發表聲明,強調從來沒有聲稱自己擁有任何「博士」學位,亦從來沒有以「博士」銜頭來介紹自己。
誹謗「霸王」 官狠批膚淺
2010年7月:《壹週刊》刊登一篇題為「霸王致癌」的文章,稱霸王洗頭水含有致癌物「二噁烷」,導致霸王洗頭水銷量一落千丈。霸王其後控告壹傳媒誹謗,高等法院於2016年裁定霸王勝訴,狠批《壹週刊》調查粗疏、膚淺,僅參考其他報道,而未作出深入調查,未能達到負責任專業水平。
詹培忠告誹謗勝訴
2014年7月5日:《蘋果日報》體育版專欄文章「亞視都有人講波?」填詞人梁柏堅形容詹培忠為「傻佬」、「懵佬」,質疑如真的有贏錢賭波方程式怎會「隨街派」。詹培忠於是控告《蘋果日報》誹謗,最終《蘋果日報》敗訴,需向詹培忠賠償10萬元兼須為詹培忠支付訟費。
民航處轟「雷達畫面」誤導
2017年4月9日:民航處新空管系統日前發生故障,《蘋果日報》網上新聞聲稱,獨家取得故障期間的空管雷達屏幕畫面,見到過百架航機的「飛機小圖標」變成「小交叉」等。民航處發表聲明澄清,故障期間並無出現飛機圖標變交叉、航機基本資料失蹤等情況,而《蘋果》所載圖片「絕非新航管系統的雷達顯示畫面」,對其誤導的報道表示遺憾。
九巴斥報道不負責任
2018年2月13日:壹傳媒集團旗下《壹週Plus》在報道九巴大埔19人死亡車禍時,其標題為「九巴奪命車禍揭無第三者保險九巴亡命人禍」。九巴隨即發表聲明澄清,強調有購買第三者保險,呼籲壹傳媒以負責任的態度作出報道。
屈馬時亨呂誌和 涉利益衝突
2019年6月30日:《蘋果日報》報道,稱馬時亨與嘉華國際主席呂誌和在2018年多次乘私人飛機旅遊,馬時亨沒有付費,而嘉華集團在2019年合組財團便投得港鐵康城發展項目地皮。馬時亨表示自2016年出任港鐵主席以來,從未乘搭呂誌和的私人飛機。最後《蘋果》就不實傳言,向二人致歉。
亂報政府要推「戒嚴令」
2019年7月16日:《蘋果日報》頭版報道,稱特區政府內部正研究不同方案,包括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頒布戒嚴令的可行性,以收分區戒嚴之效。保安局發言人回應表示,關於公眾遊行及集會,政府會繼續沿用現行需通知警方及不反對通知書的機制處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計劃。
現場視頻掉轉播 顛倒是非
2019年10月6日:藝人馬蹄露途經旺角時不幸被暴徒打到頭破血流,正常人的自然反應都會用手腳擋開襲擊者,而《蘋果日報》的處理卻是將現場視頻片段前後掉轉,使其看起來像是「馬蹄露先出手攻擊暴徒」。
屈途人助警察插贓
2019年12月17日:《蘋果日報》在A5版以「途人用腳傳鎚 疑助警插贓嫁禍」為題。事實上,當日有途人目擊一名男子被警察追捕時掉下一個鎚子,途人於是把鎚子踢向警察一方並向警方交代經過,以協助警方取證。警方已檢取證物及向該名目擊者錄取口供。
抹黑警方闖海港城趕客
2019年12月22日:警方駁斥《蘋果日報》以「助理指揮官率便衣 闖海港城趕客」為題的報道,強調當時警方行動是為防止暴徒在商場大肆破壞,但多次被激進示威者包圍,曾有一名便衣警員在被包圍挑釁期間一度手按腰間槍袋戒備,並非該報所指「企圖拔槍」和「闖海港城趕客」。
暴徒大亂上水 反指警打人
2019年12月29日:有暴徒於上水區內商場聚眾流竄,肆意滋擾喝罵店內顧客,嚴重影響店舖的正常商業運作。但《蘋果日報》報道卻使用誤導性標題「上水『和你shop』警製亂打人拘捕」,反指「警察濫捕無日無之」、「猶如戒嚴」雲雲,完全不符事實。
製造「爆眼女」謠言
2019年8月:《蘋果日報》反覆誇大報道所謂「爆眼女」的傷勢,形容「少女傷勢嚴重,送院時受傷右眼因眼球及組織移位,右眼眶仿如留下一個洞,除眼球爆裂,右眼皮及淚管亦撕裂,在右眼下方的上頜骨整塊全碎。」並引述所謂「知情的醫生」指,少女傷勢「極之恐怖及嚴重,與謀殺沒有分別」。但今年5月有傳媒踢爆,「爆眼女」不僅雙目完好,還炯炯有神,去年已赴台灣。
資料整理:大公報記者、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