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國安法李宇軒等十二逃犯及其他被告棄保潛逃事件屢見不鮮,社會質疑法庭的保釋門檻過低。曾繁凱表示保釋基制有「原則保釋,拒絕例外」,法庭假定所有未被法庭定罪的人都是無辜,但這項擔保權利不是絕對權利,法庭應考慮控罪的嚴重性,背後有沒有涉及組織、被告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依家有唔少國家撤除與香港有逃犯移交協議,法庭都要考慮埋一旦被告棄保潛逃,唔能夠申請引渡回港」。曾官認為保釋基制要與時並進,提高保釋門檻,完全可以仿效外國,對保釋疑犯,加設電子追蹤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