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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不能拖系列 一/香港法院「出軌」 偏離「一國兩制」

時間:2020-10-20 04:23:39來源:大公報

  正確理解和準確實施「一國兩制」是香港法院和法官的憲制責任。然而,香港回歸後,香港法院在個別判決中竟出現了挑戰特區憲制秩序的嚴重問題,比如終審法院在1999年關於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案判決以及高等法院原訟庭在2019年關於緊急法和《禁止蒙面規例》違反基本法的裁定中,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嚴重偏離了「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以「司法獨立」為名自我賦權、屢次越權的香港司法機構,是時候緊急改革了!\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吳嘉玲案 終院裁決掀風波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列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7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基本法作出解釋。首次釋法便是涉及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的吳嘉玲案。

  1997年7月1日,年約十歲、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偷渡來香港,未能獲得居港權。吳嘉玲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終審法院於1999年1月29日裁定吳嘉玲勝訴,終院同時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無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均擁有居港權。在吳嘉玲一案,終審法院提及它對全國人大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有「違憲審查權」,當時引起內地很強烈的反應。在特區政府申請下,終審法院在2月26日澄清了裁決的意思,就是: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基本法行事或作出對基本法條文的解釋,香港法院不得質疑,並要以該解釋為依歸。

  人大常委會首次釋法

  然而,法官大人們沒有想到的是,吳嘉玲案的裁決搞出了一個「大頭佛」。經過三個月的調查,特區政府發現,倘若依照終院裁定執行,十年內會有約167萬人可從內地大規模移居香港,甚至通過非法途徑偷渡來港,將對本港社會入境管制及人口造成沉重壓力。

  1999年5月18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向國務院提交報告,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列明,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子女,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須循合法途徑來港,才享有居港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釋法實質上否決了香港終審法院的有關裁決。

  時任律政司司長、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談及吳嘉玲案時曾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解決了一個特區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避免了十年內增加四分之一人口帶來對住房、教育、醫療和社會服務等不可承受的壓力。「這件事情令我們更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不過,法官大人們卻沒有因此更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係。雖然「吳嘉玲案」後終審法院澄清不會質疑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但司法機構一直沒有明確收回所謂「違憲審查」的越權行為。去年「修例風波」期間,香港法院再度進行所謂「違憲審查」,把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的位置,裁定行政長官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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