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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案 官拒被告保釋

時間:2020-07-07 04:23:4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相關案件被告,昨日坐着輪椅首度出庭應訊。控方指被告涉在電單車插上「光復」旗幟,穿越灣仔多條街道涉煽動他人;他又路經三道警方防線不聽警告停車,反而駕車撞傷十名警員。裁判官首引香港國安法第42條,拒絕批准被告保釋,還押至10月6日再訊,控方稱期望盡快完成搜證,以讓案件盡快審理。

  23歲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共兩罪,上周五因留院缺席聆訊,昨日被警方押解往西九龍法院提訊,由至少五名軍裝警貼身戒備,暫時毋須答辯。據辯方透露,唐英傑現時於日本餐廳任職侍應,他於7月1日事發當日因駕駛電單車涉案時翻車,令他跌落地、被警員制服及拘捕時左腳受傷。

  電單車插旗煽動他人

  據控方指稱,唐英傑當日駕電單車由灣仔往銅鑼灣方向,先後駛經軒尼詩道、菲林明道、盧押道、謝斐道一帶,中途曾經過兩道警方防線,但他不理警告繼續轉入其他街道行駛。直至他駛至第三道防線,該處有十名警員戒備,但唐駕車直衝,令十名警員受傷,當中至少三名警員重傷,包括脊椎移位、肋骨骨折,一人已留醫超過五日仍未出院。

  控方又指,有多段公開片段能證明,唐英傑所駕電單車插有「光復」口號旗幟,穿越街道時引起途人歡呼,有煽動他人成分。而且,唐的所為令多名警員受傷,他駕電單車高速駛經途人、其他車輛,也直接威脅公眾安危,案情相當嚴重。

  本案繼續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他是由特首委任負責處理國安案的指定法官之一。蘇官指基於案情嚴重及國安法第42條的規定,駁回唐英傑的保釋申請,下令交由懲教看管。本案押後期間,警方將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灣仔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調查唐的電單車及手機紀錄等。

  據辯方透露,唐英傑曾稱可交出10萬元現金、其母親、僱主及前僱主各可交出10萬元人事擔保,唐亦稱不會再駕駛電單車,最終蘇官未有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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