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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專家:國安法充分體現尊重「兩制」

時間:2020-07-06 04:23:26來源:大公報

  圖:五位法律界專家出席「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研討會」,他們認為香港國安法既堅守了「一國」,也體現出對「兩制」的尊重

  由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主辦的「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研討會」昨日在灣仔瑞吉酒店召開,多名法律界專家在研討會上表示,香港國安法既堅守了「一國」,也體現出對「兩制」的尊重。維護國家安全事權在中央,香港能自行處理大部分案件亦並非理所當然,中央尊重「兩制」,故將大部分相關案件交由香港特區管轄和處理,香港的高度自治沒有受到侵蝕。\大公報記者 周宇(文) 攝影組(圖)

  譚惠珠:起草基本法時已列國安為中央事權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香港國安法既堅守了「一國」,也體現出對「兩制」的尊重。她強調,香港如今能夠處理絕大部分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是中央對「兩制」的尊重,國安立法正是香港高度自治的體現,絕對不是有人聲稱的「高度自治被侵蝕」。

  譚惠珠強調,維護國家安全事權在中央,香港能自行處理大部分案件亦並非理所當然。她說,起草基本法時已明確將國家安全列為中央事權。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在中央,香港國安立法也屬中央事權。遲遲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令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層面存在很大隱患,近年來有人叫囂「港獨」、「攬炒」,做出有違「一國兩制」的事情,中央及時出手制定香港國安法,就是為了填補相關法律漏洞。

  國安法是對香港的撥亂反正

  譚惠珠指出,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即使中央決定在香港國安法中沒有任何一宗案件由香港特區處理,法理上亦說得通。

  「『一國兩制』的精髓就在於『一國』是要全國團結,『兩制』是相互尊重。」譚惠珠相信,絕大多數危害國安的案件都由香港自己管轄,只有當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有困難的,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時,中央才出手管轄。她認為,上述三種情況將非常特殊、非常罕見。

  譚惠珠表示,香港國安法是維護國安的有效「抓手」,「是對香港社會的撥亂反正,是一種糾偏」。法例對人權的保障沒有降低,亦符合國際標準,而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等規定,體現出香港國安法對涉嫌觸犯刑事案人士的相關保障是到位的。

  清洪:中央出手助港重返正軌

  資深大律師清洪認為,去年修例風波以來發生的暴亂挑戰中央紅線、危害國家安全,中央及時出手訂立香港國安法,全港市民亦要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清洪表示,香港回歸23年來,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遲遲未能完成。2014年非法「佔中」令香港遭受不小的經濟損失,去年修例風波中可怕的暴力事件層出不窮,香港的社會秩序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破壞。中央始終保持克制忍耐,期望香港能夠履行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但令人遺憾的是,立法會多年來「拉布」等亂象叢生,實現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遙遙無期。

  清洪指出,修例風波中的暴力行徑,嚴重挑戰中央的紅線,危害國家安全。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是中國的內政,700多萬香港市民是14億中國人民的一分子,在香港維護好國家安全乃理所當然。中央及時出手訂立香港國安法,定能助全港社會重回正軌。

  陳弘毅:推動「港獨公投」即涉分裂國家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若有人在港舉行所謂「獨立公投」、推動或宣揚「港獨」等,或涉嫌違反分裂國家罪。若有人脅迫政府實現所謂的政治主張,或會觸犯恐怖活動罪。

  陳弘毅指出,香港國安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這意味着必須證明相關行為涉及「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才可定罪。

  陳弘毅認為,相關言行若涉及所謂「獨立公投」、推動或宣揚「港獨」等,或涉嫌違反分裂國家罪。若有人脅迫政府實現所謂的政治主張,或會觸犯恐怖活動罪。他舉例說:「如只是縱火,並非恐怖活動;若似北愛爾蘭,以縱火放炸彈爭取脫離英國,就是政治主張」。而法律條文中有關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部分,則可針對部分人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行為。

  馮華健:指定若干法官審國安案合理

  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指出,國家安全超越特區政府的管治範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更有別於商業糾紛等其他法律案件,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處理相關案件的做法實屬合理。

  馮華健表示,行政長官可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來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他相信,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徵詢香港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能夠幫助自己更好地了解法官的表現、水平等,從而選出最合適的人選。

  身為原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的馮華健認為,當年參與基本法起草、諮詢等工作的法律界人士,已在平衡國家主權的情況下,為香港爭取到「極高度自治」。他說,回歸23年來,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令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中央及時出手訂立香港國安法,港人亦有責任讓這部法律得到充分落實。

  梁美芬:國安法是「以法制亂」良藥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會長梁美芬表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一國兩制」的重要要素,作為一部全國性法律,香港國安法已充分考慮到香港的情況,法例內容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

  梁美芬說,香港不能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中央絕不會任由香港繼續亂下去,運用大智慧從大局出發,制定出香港國安法。她認為,香港國安法可謂一劑「以法制亂」的良藥,其法律地位等同基本法,相信在香港國安法的保駕護航下,香港的經濟將逐步恢復,整個社會能慢慢好起來,「一國兩制」的初心亦會回到正確位置。

  梁美芬感嘆,修例風波中參與暴亂的年輕人在街頭舞動他國旗幟,接二連三做出挑戰基本法底線的舉動,令人無比痛心。她表示,社會不能讓部分年輕人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等繼續抱有嚴重誤解,要幫助他們重塑法治觀念,成為未來香港社會的合格建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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