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裁判官張潔宜形容案情嚴重,最終只判兩被告入獄七星期
21歲孖生兄弟去年九月破壞輕鐵設施。兩人昨日在屯門法院各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同被判監七星期。有市民質疑判決過輕。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表示,刑事毀壞罪的最高刑罰監禁10年,量刑起點應該以年計,認為律政司可考慮就刑期提出上訴。\大公報記者 馮錫雄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形容案情嚴重,二人帶同工具及更換衣物有預謀地犯案,破壞了公共交通系統的設施,對公眾造成極大不便;以15個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已向港鐵賠償再減三星期,判處二人各監禁七星期。裁判官提醒二人不應用暴力表達訴求,寄語他們日後重新出發。
馬恩國翻查多宗涉及刑事毀壞的案例,發現全部的刑期,均以年計,即最少判入獄12個月。他強調,刑事毀壞屬嚴重罪行,若判刑過輕難收阻嚇作用,而且本案跟去年修例風波後的連串暴力罪案有關,恐會成為相關案例,影響日後的量刑。他步分析,考慮本案的被告認罪及賠償,但按照過往同一罪行的案例最少入獄一年計,扣減認罪等因素,也應該考慮判監半年或以上。律政司回覆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由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夥四人毀售票機噴天眼
案發於去年9月7日凌晨一時許,孿生兄弟梁浩朗(哥哥,報稱攝影師)及梁梓朗(弟弟,報稱學生)聯同另外四人,蒙面破壞天水圍輕鐵濕地公園站設施,導致港鐵的七部八達通機和兩部售票機損毀,又噴污閉路電視等,總值逾20萬元。港鐵職員從控制室看見事發經過,即時報警。警員到場追至附近屋苑,截停兩名被告,弟弟梁梓朗被捕後,承認一時衝動,用槌毀壞港鐵設施,求給予機會,主動帶領警員拾回被他丟棄在空地的槌子。
辯方求情時稱,兩被告已感非常歉疚,弟弟自小患骨枯症,不能長時間站立;中學畢業後,只能從事勞力工作,父親堅持下,他重返校園就讀展覽設計高級文憑課程。辯方稱,兩被告的爸爸上周確診末期淋巴癌,被告及家人耗盡積蓄,但仍願意賠償一張23萬的本票予港鐵公司,希望彌補所犯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