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個反對派頭目,被控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三次未經警方批准的集結,昨日分成三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聆訊期間,多名被告聽取控罪時趁機高叫反政府口號,試圖嘩眾取寵,不過裁判官冷靜應對,不予理會。裁判官將各案押後至6月15日等候移交區域法院審理,續准各人保釋。\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文) 攝影組(圖)
黎智英等15名被告被控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組織、參與的控罪最高刑罰均是監禁五年。其中五人另被票控「公告未經批准公眾遊行」罪,屬於相關煽惑罪的交替控罪。控方按不同日子發生的集會,分成三宗案件處理,各人暫毋須答辯。
黎出庭時反應呆滯
當法庭傳譯員問各被告是否明白控罪內容時,黎智英反應呆滯稱:「明白」;黃浩銘、吳文遠、梁國雄等人卻分別趁機聲稱控罪是「政治檢控」,及要求律政司解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初時着緊地要求其代表律師詢問他們是否明白控罪,但吳等人笑言「梗係明白啦,只係唔明白點解被控。」之後吳等人繼續在庭上發表政治宣言,羅官則一言不發,不再理會,明言只須知道各被告是否明白所面對的控罪內容。
最終羅官應控方要求,將各案皆押後同一日再訊,以等候移交區院審理,並批准各被告以原有條件,即就每一宗所涉案件以1000元保釋,未有限令不得離境。
各項控罪指,涉及去年8月18日集結的案件共有九名被告,案中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各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當中,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皆首度被列為被告人;年屆81歲的李柱銘一頭白髮,憔悴應訊。
涉及去年10月1日集結的案件共十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首四人被控去年9月30日於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10被告另各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
黎與二人另涉8.31非法集結
涉及去年10月20日集結的案件中共有七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當中首四人被控去年10月19日於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何俊仁外,六人另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
另外,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三人,亦涉及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昨日再提訊。裁判官同樣押後至6月15日等候移交區院提訊。換言之,黎智英在上述四宗案件中,合共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