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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瓊有權掌內會 解決積壓問題

時間:2020-05-09 04:23:22來源:大公報

  圖:李慧琼提前坐上主席位,反對派衝前搞事,與多名保安發生推撞\大公報記者攝

  立法會內會被反對派癱瘓半年,日前兩位外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孫靖乾均認為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有權力繼續執行主席權力,立法會法律顧問昨日在內委會上確認李慧琼有權力及責任解決因延誤選出主席所積壓的問題,同時強調縱使與外聘法律意見表述不同,但雙方結論一致。法律界人士亦同意相關意見,指《議事規則》已清楚解釋李慧琼可召開內會會議,直至選出新主席。\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昨日上午的會議繼續在公民黨郭榮鏗主持下進行選舉新主席程序。但由於反對派仍然惡意拉布,最終未完成討論。郭榮鏗聲稱,下午的會議繼續選舉主席。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指出,郭榮鏗並無權決定內會議程,他的裁決是無用、無效、無理和越權的。根據《議事規則》,決定議程的權力在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手中。

  反對派不能以暴力阻撓

  昨日下午的會議上,面對反對派議員不斷衝擊、辱罵,李慧琼處之泰然。她強調,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條文,在新任主席選出之前,自己仍是現任內會主席,是有權有責解決目前困局。這次會議是讓立法會法律顧問解釋法律觀點,反對派不能以暴力阻撓會議進行、不能剝奪公眾知情權。

  立法會法律顧問馮秀娟亦在反對派的叫囂聲中解釋法律意見。她指出,現時六個月未能選出主席已屬不正常情況,秘書處去年10月擬定文件時,當時內委會並未出現未能選出主席的問題。她稱,秘書處在解釋條文時只會解釋正常情況;又認為現在內會的情況就是選舉出現過度延誤,令工作積壓,此問題必須解決,因此秘書處認為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可站出來行使權力解決目前問題。

  馮秀娟強調,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與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並無分歧,僅表述不同,但結論一致,認為現任立會主席李慧琼有責任解決因主席選舉延誤而出現的問題。她又指出,若李慧琼認為需要開會處理緊急事項以解決目前面對的問題,秘書處認為她來主持會議是一種解決方法。

  湯家驊:意見無可爭議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引用《議事規則》第75(2)條指,條文已清楚解釋主席仍有權力主持會議,故李慧琼可召開內會會議,直至選出新主席。

  他又指,該條文的目的是讓議會能夠盡快運作,反對派引用的戴啟思的法律意見屬Circular Argument(循環論證),認為不能假設有人濫用條文去推證自己的觀點。湯家驊認為,若然最後需要告上法庭,相信法庭會較接納法律顧問的意見。他認為,法庭屆時會考慮議事規則的原意。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議事規則》第75(2)條有清晰無誤的解讀,故不能以個人意志解讀法例以達到某個人目的或作Second Guess(二次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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