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申請:2020年初
申請時限:三年(2023年)
批地上限:整個計劃批核私人地不超過150公頃
計劃內容
•政府可協助涉及公共基建的收地,提升用地發展密度
•業權人需劃出相當於七成新增樓面用地給政府發展公營房屋或「首置」單位
•業權人負責興建整個項目的基建及社區設施,建造費可從地價中扣減
•業權人需為私營房屋及商業設施交足地價
申請條件
•新增樓面面積不少於五萬平方米(不少於1000個額外單位)
•為公共用途將展開/正進行/已完成規劃研究用地
•位於郊野公園、六個生態敏感地帶及12個優先保育區
審批流程
1專責小組提供一站式服務
2新成立、具公信力社會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提供意見
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4進行城規與其他法定程序
增加透明度
•公布收到的申請及顧問小組就申請的意見
•城規及其他法定程序的公眾參與
•契約修訂重點包括需繳付地價上載地政總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