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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框架建議

時間:2019-10-18 04:23:23來源:大公報

  接受申請:2020年初

  申請時限:三年(2023年)

  批地上限:整個計劃批核私人地不超過150公頃

  計劃內容

  •政府可協助涉及公共基建的收地,提升用地發展密度

  •業權人需劃出相當於七成新增樓面用地給政府發展公營房屋或「首置」單位

  •業權人負責興建整個項目的基建及社區設施,建造費可從地價中扣減

  •業權人需為私營房屋及商業設施交足地價

  申請條件

  •新增樓面面積不少於五萬平方米(不少於1000個額外單位)

  •為公共用途將展開/正進行/已完成規劃研究用地

  •位於郊野公園、六個生態敏感地帶及12個優先保育區

  審批流程

  1專責小組提供一站式服務

  2新成立、具公信力社會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提供意見

  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4進行城規與其他法定程序

  增加透明度

  •公布收到的申請及顧問小組就申請的意見

  •城規及其他法定程序的公眾參與

  •契約修訂重點包括需繳付地價上載地政總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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