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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明知會出事 不應再「放行」/李 清

時間:2019-07-14 02:59:19來源:大公報

  一場場遊行示威,變成一次次暴力衝擊;一張張不反對通知書,換來一個個警員受傷!自六月以來,反對派不斷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發起連場「遊行」,有起點有終點有路線;百試不爽的結尾是衝擊、衝擊、再衝擊。唯一變化的,就是地點由金鐘、灣仔,轉移到九龍、上水。

  市民看到這麼個套路:反對派用一個主辦名義,找一個藉口,選一個地點,聚起一堆人群。主辦者宣布遊行「結束」後,示威者「自由活動」、「自由散步」。一時間,「衝鋒號」吹響了,維持秩序的執法警察又要遭殃了。

  多麼諷刺,由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竟然成為警員執法「衝擊受害通知書」,而且「反對無效」。

  難怪坊間有人呼籲,不應該再批准這類明知會出事的「示威」申請了,甚至有人辛辣地指出,針唔拮到肉不知痛,既然警察維持秩序吃力不討好,不如讓一個月來奔波不停的警察回家好好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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