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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繼兒:急症室警員查疑人資料不違私隱例

時間:2019-06-24 03:12:19來源:大公報

  圖:黃繼兒昨表示,醫院向執法機構披露個人資料不違反《私隱條例》\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有指警方於6月12日在醫院拘捕涉及暴動及非法集會的示威者,警方昨晚網上發聲明回應,強調當值警員如發現急症室大堂求診者(包括受害人或疑犯),懷有可疑的傷勢,警方會主動跟進。個人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執法機構查案若有足夠理據向醫院索取資料,院方不能以私隱作為擋箭牌。

  警方表示,所有急症室警崗每日均有警員二十四小時當值,如有醫護人員轉介需注意的個案,例如懷疑傷勢是在牽涉刑事成分的事件中造成,當值警員會進行初步調查,然後把報告交由相關警方單位跟進,如在急症室大堂求診者(包括受害人或疑犯)懷有可疑的傷勢,警方亦會主動跟進。

  警方強調,在醫院調查任何個案或進行任何行動時,不會阻礙任何人士接受治療,同時絕對尊重病人私隱,以及任何人士應有的其他權利,包括聘請法律代表。

  根據警隊條例,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或在訂明的情況下,便可作出拘捕,即使該警務人員沒有為此而發出的手令,亦可行使拘捕的權力。警方對於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表示遺憾。

  院方不能以私隱作擋箭牌

  另一方面,私隱專員黃繼兒昨日強調,醫院向執法機構披露的個人資料若是用作偵測或防止罪行,包括拘捕、檢控或拘留犯罪者,屬於可獲豁免範疇,並不違反《私隱條例》。

  他亦強調醫院是沒有責任去引用此項豁免而提供資料,但假如執法機構能夠證明有合理理由相信,不披露資料可能損害偵測罪行等目的,向機構索取時,該機構不能以私隱作為擋箭牌拒絕提供資料。

  此外,此項豁免並無賦予執法機關任意收集資料的權力,執法機構在提出要求收集資料時,有責任明確告知醫院是否必須提供資料,否則執法機構可能因誤導醫院或濫權而違反《私隱條例》。截至21日下午四時正,私隱公署共接獲32宗有關懷疑有醫護人員未經批准下,向警方提交病人資料的投訴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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