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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質疑反對者為私抹黑

時間:2019-05-10 03:18:12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在報章撰文,指出修例後容許香港與內地移交逃犯的做法,與現時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移交逃犯的做法並無不同,批評者無視內地多年來在司法方面的進步,例如法官從僅考慮供詞及認罪是否真實、而不考慮如何得到,轉變為不再接納刑訊逼供─即使由此得來的證供是真實的。他質疑有人故意誇大內地的問題,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江樂士表示,在現有法律漏洞下,香港吸引了不同地方的逃犯,包括在澳門被定罪者、被指控嚴重罪行的「台灣殺人案」疑犯、來自內地逾三百名逃犯等;而修例是解決這一長期問題的明智之舉,否則會向鄰近有效執法的地區釋放一個訊息:香港在協助打擊罪案方面並不可信,進而對香港維護刑事司法制度的能力造成負面影響。

  批彭定康雙重標準兼無知

  江樂士又以前港督彭定康對修例的批評為例,反駁說許多這類批評充滿雙重標準,而且對其他司法管轄區如何運作極度無知。他指出,彭定康稱信奉法治的社會不應與並非如此的地方達成協議,這種講法形同「想從玻璃房裏往外扔石頭」,事實上,英國在彭定康並未反對的情況下,與古巴、海地、伊拉克、利比亞等並不被認為有法治的國家簽訂了引渡協議。

  江樂士亦提到,對修例表達擔憂的歐盟,無視其成員國法國、葡萄牙、西班牙都與內地簽署了引渡協議,若歐盟成員國認為內地會適當處理被移交的逃犯,歐盟對香港修例的批評就並不合理,而香港的修例建議包括國際認可的保障,特別是政治犯罪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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